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动了谁的奶酪?
(2016-02-26 1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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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健康药品电子监管 |
“我们知道,任何改革和创新都要付出代价,因为我们理解,所以我们接受。”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药品电子监管码风波又有了新进展,阿里健康连续发声,表示早在1月底,已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始推进移交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事宜。之前,老百姓、一心堂、益丰大药房等1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布联合声明,建议全面取消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而不是暂停,也不仅仅是针对零售药店取消强制;建议阿里健康彻底退出药品信息化监管,而非形式上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运维权移交。(2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
“作为企业,我们接受可能出现的任何结果,但我们不会放弃参与健康和医药改革的初心和坚持。我们坚信大数据是杜绝假药问题的正确方向,我们投入近亿元杜绝假药的这一努力,给假药找‘麻烦’,也给自己找‘麻烦’。但求天下无假药,人人能买到平价药、良心药。”眼见亿元投资可能要打水漂,阿里健康的声明显得多少有些悲壮;相比之下,19家连锁药房却有得寸进尺赶尽杀绝之意,食药监总局非全面取消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不能使其满意。
所谓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其实就是给药品最小包装附上一个电子监管码,相当于给药品建了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使得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这一系统对消费者而言,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打击假药,让假药无法遁形;而杜绝假药之后,又有利于削减不必要的药品中间流通环节,从而有利于强化市场竞争,降低药品价格。某种意义上,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建立,让“药品互联网+”拥有了重要的基础工程,既是药监局打击假药泛滥的利器,也是药监局推动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基础。
既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是个好东西,药厂和连锁药店为何还要反对呢?当然是因为既得利益。对药厂而言,电子监管码扫码和上传都是需要费用的,而连锁药店更不愿意看到药品零售的大蛋糕被网上药店切走。于是,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被指既没有上位法支持,也不符合国务院2015年95号文提出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精神。市场化的第三方运维,更是被指构成不公平竞争。问题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绝不意味着要省略必要的政府监管。试问,如果没有“强制推行”,哪个企业会将药品监管码当回事儿?
中信21世纪早在2005年就与药监局合作建立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2014年阿里收购了中信21世纪54%的股权,企业随之被更名为阿里健康。如今,阿里健康已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运维权移交给国家食药监总局;后续,如果真的像19家连锁药房要求的那样,全面取消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则意味着国家食药监总局不得不撕毁契约,这对投入巨大的阿里健康显然是不公平的。更重要的是,药品电子监管既是顺应民意也是监管需要,废了现有系统势必还得再建一套系统,这难道不是巨大的浪费吗?
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当然应该属于国家食药监总局所有,具体运维要不要交给第三方,或者以怎样的形式交给第三方,也都是可以重新思考和设计的;但是,如果因为药厂和连锁药房的阻挠,真的就此废除药品信息化监管,那无疑是公众无法接受的倒退。
舒圣祥
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