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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 |
女性工作者痛经时还要坚持上班?继海南、湖北等地之后,安徽省也出台了“痛经假”相关政策。日前,安徽省政府在常务会议上通过的相关文件规定,自今年3月起,女职工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痛经假”。
痛经假的话题已经炒作过很多次了,但是很多地方立法部门还在不断推出,以示对女职工的人文关爱,好像出台痛经假就是关爱女性,好像不出台就无以显示关爱。事实上,像北京等地痛经假的规定已经执行超过20年了,非但鲜有执行,外界也很少知道。这说明什么?说明写写总是很简单的,写了有没有用却没人管。问题是,在强调科学立法的语境下,明知写了没用的法律为何还要写呢?
与很多动物都拥有明显发情期不同,人类的女性并没有明显的发情期,“每个月的那几天”与排卵期的计算紧密相关,自然是女性最重要的个人隐私之一。痛经假虽然出发点是关爱,却是以牺牲女性隐私作为代价,如果领导是男性,自然更是尴尬——就好像明白告诉他自己的排卵期。这样的本质决定了,痛经假即便为女性同胞所肯定,也很难被女性同胞所执行,怎么说是一回事,怎么做则是另一回事。
痛经假如果只是写了白写也便罢了,更重要的是,它写了还不如不写。道理很简单,虽然不会有很多女性牺牲隐私请痛经假,但痛经假毕竟过度放大了聘用女员工的“潜在成本”。只要“痛经假”以法律形式明确,用人单位就有可能将之视为聘用女员工的“劣势”,从而基于莫须有的成本考虑,作出对女员工不利的选择。
更何况,为防止痛经假被滥用,请痛经假需要到医院开证明,证明的真伪与医生的寻租暂且不论,既然需要到医院开证明,就说明这是一种“病”啊。既然是病,那已经早就有病假了,何须多此一举再搞个什么痛经假呢?很多公司里,请病假都是不需要开证明的;如果真有女职工因为痛经请假,大概也不需要开证明。相比之下,需要开证明的痛经假法律规定,究竟有何更进一步的保护意义呢?
某种意义上,痛经假的逻辑前提,其实是建立在“企业家都是周扒皮”的预设之下。因为只有在周扒皮的企业里,女性员工因为痛经想请个病假都要被处罚。可是,在高度竞争的社会里,这样的企业真的很多吗?无视员工利益的冷血企业,还招得到人吗?即便是劳动力密集型的行业,企业也因为用工荒的出现而不得不善待员工,应该相信市场竞争会让大多数企业善待员工,至于那些不善待的,交给市场去优胜劣汰就好了。
说到底,痛经假其实是权力深入企业内部的一种不必要的干预。企业自己就能做好的事情,权力非要以保护职工的名义去管一管;管得好也还好说,可是明明又管不好,写了不仅白写,写了甚至不如不写。痛经假因此仍是过去那种固有的权力思维产物,这与简政放权,与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其实是背道而驰的。中央多次强调要“把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去管”,痛经假正属此列。
舒圣祥
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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