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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带薪休假不妨直接纳入法定假日

(2013-11-27 14:08:49)
标签:

杂谈

 

舒圣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为使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全国假日办汇总此前问卷调查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提出了3个调休方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之前网上流传的多份网友自制放假安排时间表,公开征求意见的这3套调休方案,明显减少了黄金周的数量,最多只有两个;小长假则根据节假日的日期不同,或有或无。截至当前,保留国庆黄金周的方案支持率最高。此外,网上出现最多的声音还是要求延长春节假期,以及恢复五一黄金周。显然,那些眼巴巴指望着长假休息的人,依然对黄金周有着严重依赖。

 

没有最完美的方案,只有最民意的方案。假日办重视民意,将选择权交给公众,本身值得肯定;只可惜,一共就11天的法定假期,无论怎么调,都注定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所以,真正的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如何延长法定假期天数?可不可以适当增加法定假期天数呢?如果不能,有没有其他的间接办法?

 

众所周知,带薪休假在很多用人单位名存实亡,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如果带薪休假能够得到很好落实,大家对于怎么放假也就不会那样关注。《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里写道: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可是一半以上的网友,对此表示不敢奢望。因为带薪休假写入法律已经N年了,不会在乎再被多写入一次。

 

一方面要促进带薪休假在全国范围内的基本落实,另一方面法定假日太少又让制定调休方案捉襟见肘,这看上去是两个问题;可为什么我们不能开阔思路使之成为一个问题,既促进带薪休假的落实,也解决法定假日太少的问题?我认为,有一个办法不妨一试,那就是:将最基础的5天带薪休假,纳入法定假期统一放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记为累计工作时间。换言之,无论一个人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多久,只要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年,就应享受至少5天的带薪休假。对照规定,除去工作不满1年者,不能享受带薪休假的其实少之又少。

 

既然大多数劳动者都有权享受至少5天的带薪休假,而他们又因种种原因事实上享受不到,那为什么不能把这5天带薪休假纳入法定假日统一放假呢?当然,这5天假期可以跟其他法定假期有所不同,比如规定累计工作未满1年者暂不享受。此外,又因为法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带薪休假,所以,由5天基础带薪休假演化而来的法定假期,最好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要么延长春节假期,要么安排暑期休假。

 

将5天基础带薪休假直接纳入法定假日,不仅能让带薪休假得到基本落实,还能根本解决放假调休捉襟见肘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有关部门不妨进行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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