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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福利供热时代的杞人之忧

(2005-12-19 14:41:52)

后福利供热时代的杞人之忧

 

日前,建设部等八部委发布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1218日《新京报》)

 

虽然“取消福利”看上去多少有些刺眼,但是取消福利供热制度却是一项顺理成章的改革。计划经济时代,单位为所有本单位职工支付集中供暖费用;可是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企业被推向了市场,国企亦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尤其是城市商品房的兴起,个人支付供暖费已经非常普遍。事实上,目前除少部分企业职工依然享受福利供热外,只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拥有这一福利。一部分人自费采暖,另一部分人免费采暖,这种“福利”早已背离福利本质,而堕落为一种非正义的特权,“取消”理当是早晚之事。

 

可是由于原计划完成供热体制改革的10年时间,在取消福利供热上被缩短为两年,加之一些地方政府“赶早不赶晚”的行政习惯,不可谓不仓促。正因为这仓促,为人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担忧。

 

首先,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很容易让人想起公车改革的套路。而后者恰恰是饱受社会舆论诟病的,那我们不得不问:福利供热的取消会不会落入“公车改革陷阱”,成为公务员变相增加收入的契机?另一方面,暖气在中国北方并不是一种奢侈,而是生存之必须。对需要政府关怀的低收入人群的“明补”能否真正落实到位,以保证他们在寒冷的冬天里能有足够的温暖?

 

再者,取消福利供热,意味着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而这是典型的市场化特征。换言之,供热既是一种服务,又是一种消费。作为消费者,自然有权要求服务者提供与费用相等的服务质量。市场化之后,消费者再遇到供热时间不足、温度不够类似问题,有何便利途径伸张权利?还是只能和以前一样拒交费用,再被对方限制供热?

 

一个典型的问题是,目前“用多用少一个样”的按建筑面积收费模式,不仅不利于节能,也无法体现收费的合理性。比如,阳台根本没装暖气,但一样要按面积交费,让人不可理解。当消费者始终无权决定自己的应交费用,就好比汽车用油不问用多用少,只问油箱大小,这样的收费方式如何能保证公平?

 

最后,市场化不可能仅仅只是消费者的市场化,或者仅仅只是价格的市场化,而对服务者的市场化置之不顾。在供热者依然垄断的情况下,由于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而服务者更没有改进服务的动能,所谓市场化自然只能是半生不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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