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豪掷”还是“暴利”在危害和谐社会?
山西一煤矿矿主,今年以3700万元买下北京最贵的别墅。随后,一次性购买20辆悍马,为本家族15岁以上成员各配一辆悍马。——在重庆市委和光明日报社联合举办的“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理论研讨会上,来自中央党校的韩庆祥教授在发言中痛斥该企业主遗忘社会责任感,挣钱后不知回报社会,只知物质享受的行为。他认为,这种行为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12月12日《重庆晨报》)
看过报道,我不禁为韩教授的“痛斥”噗嗤一笑。说句心里话,拿和谐社会的大帽子来痛斥富豪们的豪掷行为,在我看来,不但是强词夺理,而且是毫无实效——如果教授敢于指名道姓,人家大有可能让您缠上官司,最终落得个吃不了兜着走的结局。试问,哪条法律规定人家不可以一次性购买20辆悍马呢?人家自己的钱,爱怎么花就怎么花,说起来人家还为“拉动内需”做出了“重大贡献”呢,外人又有什么理由横加指责?
我的意思是,教授实在是“痛斥”错了地方,对富豪来说,这枚炮弹等于是投了个“篮外空心”。然而,谴责富翁“没有社会责任感”之类“让富豪躲在背后笑”的无关痛痒的“痛斥”,最近在社会上却异常流行。毋庸质疑,这种“痛斥”已经脱离了法律的范畴,而流于道德的层面。不但对富豪们“慷慨回报社会”的策动力微乎其微,反而使穷人落了个“仇富”的坏名声。
难道本质上真是富人豪掷万金的奢侈行为危害了和谐社会吗?如果真是这样,那等于是我们已经承认了对方巨额财产的合法性,而所谓“痛斥”或者“仇富”,只是一种“讨不到东西的乞丐之大骂”或者“要不到骨头的贱狗之吠叫”。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不,当然不是。因此,人们痛恨“朱门酒肉臭”只是表象,人们真正痛恨的是社会财产的不公平分配以及富人对穷人的不合理压榨。
换言之,富翁一次性购买20辆悍马是不值得谴责的,应该谴责的是他那万贯家财有多少光明磊落又有多少见不得阳光,有多少合理合法又有多少来自于“带血”的压榨?我们必须承认,很多“光速致富”富豪的“第一桶金”乃至大部分的财产是发迹于对国有资产的变相侵吞:四川泥水匠王德军就是靠一路行贿、鲸吞国有资产,而拥有0.98亿美元家财并登上福布斯富豪榜的。此外,与这些看不见的“黑暗”相比,看得见的“暴利”更加重了平民的相对剥夺感。
一定程度上,暴利就意味着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以煤矿为例,一个日产50吨的小煤窑,将费用除开,一天的收入即可达到1万元以上,在外界普遍有“比抢银行来钱还快”之称。如此暴利,煤矿老板一次性购买20辆悍马又有什么好奇怪?而开煤矿为何又能有如此暴利呢?煤炭资源本是全民所有的共同财产,为何却被小部分私人用来谋取暴利?现有资源税收有没有体现煤炭资源价值,有没有实现对其他非获利人群的应有补偿?
无论如何,靠奢望富人一律“慷慨回报社会”是换不回和谐社会的——即使出现短暂的和谐场面,那也只是一种被泡沫充斥的幻景;而真正的和谐应该来自于公共物品分配的公平和谐、个体利益维护的公正和谐、整体制度设计的正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