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遇富则止”与美国“遇华则止”
(2015-02-06 04: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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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
挖坑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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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纽约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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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遇富则止”与美国“遇华则止”
陈九
很多事无独有偶,都爱成双成对出现。不是故意的,不是约好的,就是天作之合那么巧,你有A,他有B,正好AB呈祥,不过这可不像吉祥事儿,恰恰相反。
比如北京最近挖塌德胜门一条街的人大代表,明明涉嫌犯有逃逸罪,提供虚假证词罪,伤害他人生命罪,屡次违建造成严重后果罪,蔑视法律罪,等等,可到现在为止执法部门坚持不作为,对该嫌犯既不抓捕也不通缉,让其逍遥法外。今天媒体终于再次披露他的情况,说他愿意接受惩罚,包赔一切损失。这是什么狗屁逻辑,他愿意接受惩罚法律才能动他吗?他不愿意呢,法律就继续不作为?什么叫接受惩罚?惩罚针对纪律,违反某项纪律接受惩罚。如果是罪行,就不是惩罚,而是接受法律的制裁!谁给这位人大代表的问题定性为“惩罚”?这明显是脱罪行为,误导舆论,是公然的包庇。
法律沉默这么多天,最后只弄出个“愿意接受惩罚”的笑话,中国的法制表现出不顾后果的软弱无能,是名副其实的遇富则止。人们不禁好奇,这位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到底靠什么摆平法律,一个枭雄楞让一个国家的法律沉默,他是八千岁吗?
这让我想起纽约的执法情况。都说美国法制健全,童叟无欺,健全差不多,但是否公平很难说。最明显的,纽约执法是遇华则止,或遇华则缓。什么意思?就是类似事件发生,如果是白人,执法就比较迅速有效。换成华人就往往打马虎眼,最后甚至不作为不执法,不了了之。比如纽约布鲁伦八大道上屡屡发生对华人店铺抢劫,近年来华人店铺屡遭明抢,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抢劫,破门而入,使商家蒙受巨大损失。同样事如果发生在俄罗斯人聚集区,像小敖德萨,不过夜案子准破。可换了华人,那就遇华则止,等孙子生出来也没个结果,大多数案件都有始无终,自生自灭。
为自保,纽约华人社区自行组建了不少保安组织,由华人自己上大街巡逻,穿着统一服装,手提一只假电棍,因为真的违法,其实嘛用不管,做做样子而已。法律不公的直接后果就是犯罪猖獗,罪犯吃到甜头,知道这里是法制“飞地”,所以华人社区抢劫案是最频繁的。于是华人商家忍无可忍,很多都自购枪支奋起反抗。不久前一外卖店主遭遇抢劫时自卫还击,将抢匪击毙,令全体华人社区喜大普奔,拍手称快。
遇富则止也好,遇华则止也罢,当法律不作为时,并不等于民心不变幻,历史不发展。需要深思的是,这止那止,社会将向何处发展,国家将变成什么样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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