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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新力金融/中科云网2/*ST昆机2/*ST佳电/民事赔偿案征集》

(2017-06-04 23:30:54)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一)东方锆业

东方锆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律师预征集代理》

东方锆业002167)公告,12月25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锆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黄超华、姚澄光、刘志强、李文彬、陈恩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公司2011年定增方案募资用途发生改变,而未按照有关规定在2012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披露。之前,2015年5月20日,东方锆业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东方锆业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10年6月18日到2015年827日之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002167),并且在2015年8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证券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交易记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至今)、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 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二)新力金融

《新力金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律师预征集代理》

2017年3月31日晚,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新力金融,代码:600318)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3月28日晚,新力金融发布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子公司对安徽省东方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融资租赁应收款已经逾期,但子公司未按照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出现错误,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新力金融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3月31日前买入新力金融股票,并在2017年4月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 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中科云网2

中科云网涉嫌信批违法被立案(第二次)  律师预征集代理

2017313日,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科云网,证券代码:002306)发布《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北京监管局下发《监管关注函》。201744日晚,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同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及董事长兼总裁王禹皓均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决定对两人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中科云网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17313日前买入中科云网股票,并在20173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深交所股东帐户/融资融券帐户复印件或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注:本征集只涉及诉讼委托代理,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提示与证券买卖建议。)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四) *ST昆机2

*ST昆机涉嫌信批违法被立案(第二次)   律师预征集代理

    20173月20日,*ST昆机公告,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涉嫌违规,存在多项不实情况,可能导致连续五年亏损。3月22,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昆机,证券代码:600806)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已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ST昆机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173月20日前买入*ST昆机股票,并在20173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股东帐户/融资融券帐户复印件或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注:本征集只涉及诉讼委托代理,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提示与证券买卖建议。)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五)*ST佳电

*ST佳电涉嫌信批违法被立案   律师预征集代理

2017年4月7日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佳电,证券代码:000922)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03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ST佳电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17年4月7日(含该日)前买入*ST佳电股票,并在2017年4月8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帐户/融资融券帐户复印件或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注:本征集只涉及诉讼委托代理,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提示与证券买卖建议。)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六)圣莱达 

《圣莱达涉嫌信批违法被立案 律师预征集代理》

2017年4月18日晚,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圣莱达,证券代码:00247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圣莱达发布《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2017年4月14日晚,圣莱达发布《关于补充披露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华民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喜瑞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涉及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圣莱达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4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圣莱达股票,并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律师声明:本征集只涉及诉讼委托,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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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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