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山东墨龙/雅百特/ST中富民事赔偿征集令》

(2017-06-04 23:13:35)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一)山东墨龙:*ST墨龙信批违法顶格处罚   律师预征集代理》

    2017年5月12日,证监会发布会通报,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墨龙,证券代码:002490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通过虚增售价,少结转成本等手法,虚增净利润,将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证监会拟对山东墨龙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山东墨龙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总经理张云三父子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减持“山东墨龙”,减持金额分别为27750万元和8227.5万元,避损金额分别为2032.41万元和1792.94万元,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拟对上述二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

    此外,张恩荣、张云三父子作为一致行动人,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证监会拟对张恩荣处以30万元罚款。

201729日,山东墨龙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322日,山东墨龙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ST墨龙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16年3月31日至2017322买入*ST墨龙股票,并在20173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帐户/融资融券帐户复印件或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注:本征集只涉及诉讼委托代理,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提示与证券买卖建议。)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二)雅百特:雅百特虚增利润2.6亿 律师征集股民索赔

   2017年5月12日,证监会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2015年至2016年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顶格处罚,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至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雅百特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根据证监会通报,近期雅百特将收到处罚告知书,一旦正式处罚决定公布,我们将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损失,案件由南京中院管辖。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注:本征集只涉及诉讼委托代理,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提示与证券买卖建议。)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三)ST中富*ST中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律师预征集索赔代理

    2017年5月8日晚,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富,股票代码:000659)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ST中富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5月8日前买入*ST中富股票,并在2017年5月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本征集只涉及诉讼委托代理,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提示和证券买卖建议。)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