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虚假利润1.2亿元被证监会处罚 律师征集股民索赔》
(2016-09-17 1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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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维权民事赔偿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大智慧虚假利润1.2亿元被证监会处罚 律师征集股民索赔》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智慧,代码:601519)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短线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信批违法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根据行政处罚和司法解释,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人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大智慧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曾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索赔损失(包括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只要买入均价高于27.58元/股,就可以索赔买入均价与27.58元/股的差额损失,管辖法院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沪深证券账号,营业部盖章)、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大智慧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对符合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律师将提供进一步法律文件。
最新进展情况:目前已有数百位投资者来电咨询或提供索赔资料,这些投资者的亏损金额普遍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个别人的损失高达几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