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文峰股份/东方锆业/得利斯民事赔偿案征集》
(2016-01-26 17: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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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文峰股份东方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一)澄星股份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澄星股份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2月23日前买入澄星股份(600078) 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交易记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至今)、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咨询电话:021-63140581 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楼L座
(二)文峰股份
2015年12月20日,文峰股份(601010)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被调查的原因是公司股东陆永敏涉嫌违规代持,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披露。而公司此前减持收益60亿元,存在通过减持避税的嫌疑。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文峰股份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之间买入文峰股份(601010) 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证券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交易记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至今)、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咨询电话:021-63140581 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楼L座
(三)东方锆业
2015年12月25日,东方锆业(00216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锆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黄超华、姚澄光、刘志强、李文彬、陈恩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公司2011年定增方案募资用途发生改变,而未按照有关规定在2012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披露。之前,2015年5月20日,东方锆业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东方锆业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0年6月18日到2015年5月20日之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002167),并且在2015年5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证券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交易记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至今)、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咨询电话:021-63140581 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楼L座
(四)
2015年12月24日晚,得利斯(002330)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得利斯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2月24日前买入得利斯(002330) 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交易记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至今)、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咨询电话:021-63140581 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楼L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