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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星铁塔-天目药业民事赔偿案征集代理》

(2016-01-25 15:46:01)
标签:

齐星铁塔天目药业

股票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齐星铁塔-天目药业民事赔偿案征集代理》

 

(一)齐星铁塔

齐星铁塔民事赔偿案征集代理》

2015年5月30日,齐星铁塔(002359)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涉嫌信披违规,齐星铁塔在4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13、2014年度齐星铁塔与原第一大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齐星集团”)等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业务,借方发生额48331.32万元,贷方发生额49135.25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披义务,也没有在2013年中期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中期报告中披露该重要事项。

此外,2014年度,齐星铁塔对公司的两笔银行贷款业务及其与齐星集团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齐星铁塔、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赵长水、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吕清明、时任财务负责人刘丽丽、时任监事成文永、时任审计总监曲玲、时任董事兼董秘刘海燕给予警告,对赵长水、吕清明、刘丽丽、成文永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10万元、3万元、3万元。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齐星铁塔股票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日间买入齐星铁塔(002359),并在2015年4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齐星铁塔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齐星铁塔信披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友情提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咨询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楼L座

 

(二)天目药业

《天目药业民事赔偿案征集代理》

    2015年6月4日晚,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目药业”、证券代码:60067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浙处罚字[2015]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认定:

    一、天目药业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天目药业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60%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天目药业应当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和定期报告义务。天目药业未在董事会表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等相关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股权转让情况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之情形。

    二、2013 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虚假记载

   (一)、受托加工业按一般采购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增收入4504.98万元,虚增成本4504.98万元。

   (二)、用 2012 年预提费用冲减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存货的减值准备,虚增利润 178.39 万元。

天目药业 201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存在虚增销售收入、虚增成本和虚增利润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之行为。

根据天目药业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作出责令天目药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至20万元的罚款。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天目药业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天目药业虚假陈述行为,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股民均可提起索赔:一、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1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二、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天目药业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友情提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咨询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楼L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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