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诉讼代理预征集》
(2016-01-25 15: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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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2015年11月19日晚,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实业,证券代码:000691)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在上述公告中,亚太实业表示不进行陈述及申辩,不要求举行听证会。
亚太实业信批违法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一旦正式行政处罚公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亚太实业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1年4月22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曾买入亚太实业(000691)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管辖法院是海口中院。
2011年亚太实业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公司胜诉获赔,如今公司再次因信批违法将被处罚,或引发更多投资者起诉索赔。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亚太实业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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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