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原湘鄂情)律师征集股民维权》
(2016-01-25 14: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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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股票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2015年9月17日晚,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306,简称:*ST云网)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中科云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中科云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科云网
针对上述问题,中科云网先后两次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14
中科云网违规确认加盟费收入及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收益、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导致中科云网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一季报存在虚假陈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中科云网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三、对詹毓倩等2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万钧等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訚肃等11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中科云网”(代码:002306,原:湘鄂情)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 中科云网信披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在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中科云网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科云网被处罚基本上“板上钉钉”。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其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一、在2013年4月23日到2014年1月28日之间买入中科云网股票(代码:002306,原:湘鄂情),并且在2014年1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中科云网”打印到现在),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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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