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船预征集诉讼委托代理》
(2016-01-25 14:31:53)
标签:
st舜船股票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2015年8月17日晚,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舜船,代码:002608)关于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50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ST舜船股票的投资者前期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8月17日(含当日)前买入*ST舜船(002608),并在2015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ST舜船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ST舜船信披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友情提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咨询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楼L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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