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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案一审宣判/股民获赔/后续可诉》

(2014-12-14 21:03:02)
标签:

股票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佛山照明证券索赔案一审宣判  首批股民获赔约5900万元》

    2014年11月14日下午三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股民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截止2014年3月15日,已有1300名股民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8亿元。首批判决佛山照明赔偿原告约5900万元,每位原告赔付金额不等,初步估算平均赔付比例是诉讼请求金额的47-51%,法院认定原告部分损失系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表示,首批判决结果来的比预想的要快,虽然判决赔付比例不是很高,但就本案索赔总人数、总金额等情况来看,估计绝大部分原告不会上诉。如果被告提起上诉,一般来说二审也会维持原判。

    宋一欣律师提醒,佛山照明案索赔时效将于2015年3月6日届满,尚未起诉的股民千万不要错过索赔末班车。根据一审胜诉判决,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还可以起诉并有望获赔。

    如果股民委托律师起诉,需准备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佛山照明股票对账单原件等相应材料。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友情提示: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咨询电话:021-6120452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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