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类似的事件投资者是如何维权的
(2013-08-20 14:33:57)问:国外类似的事件投资者是如何维权的?和国内情况有哪些不同?
答:有的。
案例一:日本
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证券公司的一名经纪人在交易时出现重大操作失误,引发投资者恐慌并导致证券类股票遭遇重挫,东京证券交易所陷入一片混乱这个错误发生在当天上午开盘后不久。瑞穗证券公司一名经纪人接到一位客户的委托,要求以61万日元(约合4.19万人民币)的价格卖出1股J-Com公司的股票。然而,这名交易员却犯了个致命的错误,他把指令输成了以每股1日元的价格卖出61万股。
这条错误指令在9时30分发出后,J-Com公司的股票价格便快速下跌。等到瑞穗证券公司意识到这一错误,55万股股票的交易手续已经完成。为了挽回错误,瑞穗发出了大规模买入的指令,这又带动J-Com股票出现快速上升,到8日收盘时已经涨到了77.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3万元)。回购股票的行动使瑞穗蒙受了至少270亿日元(约合18.5亿人民币)的损失。
最后,由于东京证券交易所系统出现问题使股票下单出错后无法取消,瑞穗证券要求东证所赔偿400多亿日元。2009年12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东证所赔偿瑞穗证券107亿日元。
案例二:美国
2010年美国东部时间5月6日,当天从下午2点42分到2点47分之间,道琼斯指数从10458点瞬间跌至9869.62点,与前一交易日收盘相比,下跌了998.5点。到2点58分,道指又回到10479.74点。这是道琼斯指数历史上第二大单日波幅。
为避免类似事故重演,美国证交会于2010年6月更新“熔断机制”。根据该机制,价格不低于1美元的股票或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如果在5分钟内波幅达到或超过30%,将被暂停交易;价格低于1美元的证券如果在5分钟内波幅达到或超过50%,将被暂停交易。该机制覆盖范围包括标普500指数和罗素1000指数成分股以及344只交易量最大的ETF。 2011年,美国证交会批准各交易所将“熔断机制”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美国上市公司股票。2012年,证交会再次修订“熔断机制”。 针对整个证券市场,美国证交会规定,当标普500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都将暂停15分钟。上述规则于2013年2月4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