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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第七次研讨会

(2013-08-19 17:12:16)
标签:

财经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证券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第七次研讨

 

证券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第七次研讨2013817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的十多名维权律师与会,大会由北京杨兆全律师与上海宋一欣律师分别主持,会议主题是:转暖中的中国证券市场与投资者维权的前景。共三十余人与会。会上,针对新发生的光大乌龙指事件,临时增加话题进行研讨,并成立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受害人全国律师维权团,待证监会正式结论作出后考虑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首先清华大学汤欣教授作了学术专题发言,“探讨另辟蹊径,集团诉讼的替代机制”,汤教授指出,在引入美国集团诉讼的时机到来之前,面临迫切的投资者保护和救济问题,中国大陆证券市场急需发展群体性纠纷的多元化处理机制。并通过对美国,德国,韩国,我国台湾等地的机制梳理,探讨A股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可能性:由证监会替代法院主导投资者索赔,万福生科案例可能会是一个值得借鉴的赔偿机制。

结合万福生科案的发生,汤欣教授谈了“公平基金制度”。此公平基金制度以美国为例,公平基金制度源于美国证券法,是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的司法程序之外,由证券监管机构将对于证券违法行为人判罚的民事罚款分配给受害投资者的特殊救济制度。汤教授从该制度的立法依据和发展脉络谈起,分析了其实践中的实施情况以及基金的管理和分配规则,并就该制度的现存问题及未来的改良方向做了初步分析。

接着,宋一欣律师作了《投资者保护需要更全面的制度配套》(另发)的发言。潘修平律师专题讨论证券民事赔偿的相关案例臧小丽律师的发言:转暖中维权律师的困境与出路袁啸律师作了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漏洞分析的发言。陶雨生律师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建议杨兆全律师作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律师维权团的发展建议发言罗德江律师对证券民事赔偿提了一些建议。张远忠律师从自身经历出发谈了证券维权律师的悲苦。汪秀平发言是:从资本市场外行到深陷资本市场过程中证券案件陈荣律师谈了证券民事赔偿的两个问题田慧峰律师张永奇律师则分别从维权律师对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建议

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也成为本次论坛讨论的重要话题之一,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在宋一欣律师及杨兆全律师的倡议下,草拟了关于设立“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受害者维权律师团”倡议书,共十二名律师签署了该项倡议书(另发)

最后,杨兆全律师致闭幕辞,他代表致力于投资者保护的律师发出期待,期待这个行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

 

 

 

关于设立“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受害者维权律师团”倡议书

 

2013年8月16日,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给相关投资者造成了损害,该事件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安情绪显而易见,公众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也会大大降低。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是不利于市场稳定的。对此事件,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因此,借“第七届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的召开之际,我们这些长年从事证券维权的律师们,特在此倡议,成立“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受害者维权律师团”,并且,本维权团向全国各有志于在该项事件中维权的律师开放,欢迎加入。在本事件由中国证监会公布结论后,本维权团将择机依法为广大在该事件中的受害者提供法律维权帮助。同时,我们呼吁中国证监会应督促光大证券建立补偿基金为本次事件的受害者提供补偿。

特此倡议。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张永奇律师;

           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田慧峰律师;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袁啸律师;

           北京惠诚(武汉)律师事务所罗德江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汪秀平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臧小丽律师;

           北京海拓律师事务所潘修平律师;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

           (排列不分先后)

 

201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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