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长文选萃”之一:《联合国安理会中国行使否决权及其述评》
(2012-05-09 05: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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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中国行使否决权杂谈 |
分类: 经济/历史/社会 |
“微博长文选萃”之一:《联合国安理会中国行使否决权及其述评》
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行使否决权可以分成三类。迄今为止,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行使否决权次数为28次。截至目前,在五个常任理事国中,俄罗斯行使了128次(苏联121次、俄罗斯7次),美国行使了83次,英国行使了32次,法国行使了18次。
第一类,在联合国秘书长人选问题上,中国曾经19次投否决票,这是中国行使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权利,恰当。
第二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就特定决议问题上行使权利,多数恰当,也有欠妥的。共8次。
第一次:1972年8月25日,中国否决了苏联和印度关于孟加拉国申请加入联合国的提案。当时,印度制造巴基斯坦东西分裂,作为巴基斯坦的盟友,当然应反对东巴即孟加拉国的独立。
第二次:1972年9月10日,在安理会讨论以色列入侵黎巴嫩的问题上,中国对英国等国提出的针对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国家的修正案投了否决票。站在阿拉伯多数国家立场上行使权利,完全应该。
第三次:1997年1月10日,中国否决了向危地马拉派驻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中美洲国家侵犯中国核心利益台湾问题,当然应还以颜色。
第四次:1999年2月25日,由于马其顿政府不顾中国的严正警告,执意与台湾进行所谓“复交”,中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同意联合国驻马其顿预防性部署部队延期的决议草案。对侵犯中国核心利益台湾问题的马其顿,当然应以牙还牙。
第五次:2007年1月12日,中国否决了美国和英国提出的有关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保护兄弟国家及特殊利益,完全应当。
第六次:2008年7月11日,中国否决了美英提出的关于津巴布韦问题的决议草案。保护兄弟国家及特殊利益,完全必要。
第七次:2011年10月4日,中国对法英等国联合起草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投了否决票。当时,叙利亚局势不明朗,而且决议草案由英法提出,并无不可。
第八次:2012年2月4日,中国对由摩洛哥代表阿拉伯国家联盟提交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投了否决票。在叙利亚局势开始骤变,阿拉伯国家联盟深度介入,且在叙利亚并无特殊利益,也无与俄罗斯无重大利益交换的情况下,唯俄罗斯马首是瞻、与阿盟对立的做法,实属不智。
第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前,中华民国作为联合国中国代表,行使的否决权。
1955年12月13日,台湾当局对蒙古加入联合国决议草案行使否决权。蒙古的独立,完全是苏联及斯大林干涉中国内政的结果,是中华民族心中的疼,台湾当时这么做,并无不妥,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