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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萧钢构案维权的严正声明》

(2007-05-19 11:49:21)
标签:

杭萧钢构

投资者维权

虚假陈述

严正声明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关于杭萧钢构案维权的严正声明》

(2007.5.19)

今天,有投资者在我的博客中留言,告知某些人因为我在杭萧钢构事件说了或做了什么后,准备起诉我,在此,我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醒,在这里,我可以表个态:我愿意也欢迎某些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人民法院与我依法分清责任、明辨是非,但也请起诉者注意,若起诉,请起诉者准备接受好败诉的后果,并准备接受我的反诉。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在本声明后面,附上5月17日我在和讯网关于杭萧钢构案维权的一个访谈《我愿为投资者维权而炒作》(我原本没准备作为博文发表)。

在杭萧钢构事件中,我写几篇博文,分析了杭萧钢构事件里可能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问题,及其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怎样进行维权的问题,在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出来后,我和其他几位律师联合征集委托代理,为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这就是迄今为止我在杭萧钢构事件说的或做的什么。我所做的任何话与任何事,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发表了一个法律人的看法,进行了一个法律人的工作,没有任何机构、政府与媒体从中指使或打招呼,对此,我经得起任何检验。

在法律上,杭萧钢构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是明确的。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三个方面,中国证监会的行为处罚决定中,认定杭萧钢构公司存在误导性陈述,即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杭萧钢构合同草案里面写了“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与杭萧钢构披露的“建设周期是两年”,完全是两个概念,这种信息披露重大误导性陈述,是非常明显的。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就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

某些人对我在杭萧钢构事件中的说法和做法表示不满,在网上竭尽漫骂之尽事,却又不敢实名或正名发表自己的观点,对此,我全文留存,一个不删,权当笑资,但我保留在适当时候的法律上的追诉权。不过我必须提醒某些人,所谓的XXXX散户联合体委员会,是否存在做庄之嫌,倒值得当心或注意。至于,某些人认为有些新闻媒体存在虚假报道和误导性新闻,则完全可以自己或者聘请律师上法院讨个公道嘛!

我开始以为,在涨停板的条件下,杭萧钢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较少,但从这几天,几位律师接受电话咨询的结果来看,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远比想象的要多得多。从中可以看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也的确需要维权,事实上,并不是我说了什么,才让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开始维权的,而是在杭萧钢构公司做了什么,才让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维权的。为杭萧钢构公司被罚鸣不平或对我的说法、做法不满的,只代表着一部分人的想法而己,但已经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利益,则更需要依法得到维护,在市场中,不可能以一部分人利益覆盖一部分人利益。

 

 

附:

我愿为投资者维权而炒作

----和讯网访谈杭萧钢构案维权(2007.5.17,经本人整理)

 

  和讯网:宋律师,是什么触动您带头出面为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
  宋一欣:杭萧钢构事件我一直比较关注。今年4月份里我写了三篇博客文章发表。当时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还没有出来。我谈到的观点是,杭萧钢构事件里可能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现在看起来,不幸言中了。

第三篇文章里面,我谈到,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话,投资者怎么样进行维权?当时,这个想法实际上已经有了。
  证监会处罚决定出来以后,我跟其他律师商量是不是为杭萧钢构收益受损的投资者维权。当时大家有一些分歧,有的说杭萧钢构天天涨停板,不会有损失的。我的观点是,如果没损失,那就算我们作为维权的提醒吧。我在写文章的过程中,正好有《第一财经报道》的一个记者来采访,我就简单说了一下,说完了以后,她就登了出去。
  而全文登在今天《中国证券报》的版面上,说我们几个律师联合接受委托代理。到现在,已经有二、三十人来询问,大多数人是符合条件的,有少数不太符合条件。那些今天买,明天卖的,时点没有掐准就不算了。这些投资人的损失额集中在1万元-3万元,有个别人相对大一点,最后到底损失多少还没有一个结果。
  今天有媒体问我有多少人遭受损失。我估算一下,只是估算,不代表任何严谨的东西,只是一个猜想,不过,我的猜想也不是完全没有依据:杭萧钢构有2500万流通股,到3月31号有1.7万户的股东,就是人均6000股。
  我算了一下,在4月中旬股价达到顶峰时是18-19元。我选了最高的一天是2600万的成交量。然后又找了一个低点(5月10号),股价在11元左右,成交量1000万左右。2600万减去1000万,差不多有1600万的差价,1600万再除以6000股的话,打一个对折,可能受损的是1000人以下。
  按照我对证券民事赔偿案的理解,损失的人和起诉的人之比是1:10的关系,不会超过10%。最后告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数可能在100人以下。

  和讯网:宋律师,这是您第一次出面组织这种集体维权活动吗?
  宋一欣:我组织过好几次。东方电子,科龙电器我都组织过。

  和讯网:我们今天看到《第一财经报道》的报道说,已经有6位投资人与您联系了。符合您刚才所说条件的有多少人?
  宋一欣:我看的5、6个人里有三分之二符合条件。有人昨天买进今天卖出,肯定不符合要求。

  和讯网:我们在和讯网首页上挂出对您要做访谈的预告,并征集网友提问,现在有网友提出,他要起诉CCTV2,因为他看完CCTV2报道之后,割肉卖出杭萧钢构。你怎么看待这个留言?
  宋一欣:证券市场发生的问题有这样几种,一种是虚假陈述,一种是内幕交易,一种是操纵市场,还有一种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欺诈客户。还有一种涉及到媒体的,就是虚假报道。CCTV2里面有没有虚假报道,这是问题的焦点,如果有虚假报道,这么做是有可能的。如果没有虚假报道,我知道CCTV2很多消息都是来源于其它平面媒体的消息。从这个角度来说,它未必存在虚假报道。而且在杭萧钢构这个事情当中,消息很乱,也很难说媒体一定有多大的责任,这很难讲。

  和讯网:直到今天,杭萧钢构复牌以后,股价几乎连拉了四个涨停板,从今天的股价看,虽然没有创新高,也是接近历史最高点,您怎么看这个现象?
  宋一欣:杭萧钢构合同的真实性还是没问题的。投资者得他的预期还是比较高,这是股价继续上升的基本点。
  第二,现在总体上大市向好,在这样的情况下,股价继续上升也是正常的,而且杭萧钢构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股票,炒的人比较多也可以理解。也不排除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些庄家在起作用。这可能不能排除掉。
  但是一般理解上,对这种行政处罚的,而且问题没有了结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这样疯狂炒作是危险的。有可能会出现问题。

  和讯网:有网友说,监管部门应该把问题查清楚之后,再来恢复股票交易,否则就说不清楚,到底是谁损害了投资人利益,对这个说法您怎么看?
  宋一欣:这是一种说法,还有另外一种说法,说长期停牌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所以这次证监会的查处速度还是很快,先把面上的问题查清楚了。让投资者进行正常的交易,这是一个好现象。这并不等于说复牌以后,别的问题不能查,还是可以查的。为投资者保护考虑,尽早复查,尽早复牌还是必要的。在基本查清的情况下复牌比完全查清以前不复牌来得好。
  我以前也接到投资者投诉,被立案调查之后,老是不复牌,大家的意见也很大,所以证监会也要注意,不要长期停牌。这么大的股票,长期停牌的话,许多投资者也会有意见。这是两个问题,我认为基本查清以后应该是复牌的。
  我想说另外一个观点,杭萧钢构事件还没有完,从新闻媒体的角度和监管部门角度还会很多的文章做下去。我看21世纪经济报道有一个消息,说杭萧钢构的证券事务代表被抓起来了。我现在想澄清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查清了虚假陈述的问题,还有内蒂交易、操纵市场的问题存在不存在?如果存在还要继续查下去的,这要查清楚。
  我注意到,在证监会的处罚里讲到一个很明确的事情,合同草案里面写了"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两年内可完工"。但杭萧钢构披露的是"建设周期是两年"。这两个观点是完全不一样的,具备条件两年后完工,中基公司和杭萧钢构公司的合同是开放式的合同,也许三年也许五年也许十年后才能完成。这样的表述是不是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联系在一起不得而知了。
  从国际市场证券欺诈行为来看,操纵市场一定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联系在一起的。假如说杭萧钢构当中的某些人,把"符合条件后两年完工"当成"两年完工",这些东西都没有分清楚的话,就是犯了低级错误,否则就是有人故意在搞错。为什么故意在搞错,是不是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呢?不得而知。我想证监会应该查一查,我相信他们还在查这个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杭萧钢构事件还远远没有结束。


  和讯网:您出面组织维权活动,觉得意义在哪里?您刚才也谈到了这只股票里面可能会有庄家存在,您觉得这个维权活动会对庄家的炒作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宋一欣:从我的角度来说,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在于,我们过去所做的许多案件,实际上都是在熊市条件下的维权。杭萧钢构这个案件实际上是中国证券市场重新进入牛市,因为上一个牛市差不多在97、98年。重新进入牛市以后,第一个维权的案件意义很大。
  我个人的看法,庄家都是违法的行为,严重的庄家都是操纵股票的行为。我认为监管部门应该着力打击违法违规操纵市场的行为。我无需看庄家的脸色行事。我当时在媒体上包括在和讯上发表维护杭萧钢构投资者利益的时候,有相当一批人在网上骂我。我不生气,因为这些人代表了庄家或者被套牢的庄家,某种意义上他们可能就是违法违规的。

  和讯网:您发起的维权活动是免费还是收费的?
  宋一欣: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的话,是收代理费的,具体要根据律师自己的情况跟投资者签订合同约定。

  和讯网:您有没有预想过会收到多少律师费?
  宋一欣:没有想过。我当时想只是作为一个风险提醒就算了,没想到还确实有一些投资人找到我们。刚开始几个律师也有分歧,因为人家(杭萧钢构)股价在涨,投资人是盈利的,没有损失。我说就当一个提醒吧。

  和讯网:您担不担心有人会指责您借机炒作呢?
  宋一欣:没有关系,为了维权而炒作不是坏事。如果说这是炒作,我愿意为投资者维权而炒作。有媒体的支持,投资者的支持,法律的支持,有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的支持,我相信这种炒作不是太多了,是太少了。如果经常有这种事例来,适时让投资者知道这些问题不是坏事。我愿意为维权而炒作。

  和讯网:谢谢宋律师,有什么进一步的进展我们再联系您!谢谢!
  宋一欣:好的!再见!

 

 

博主前十篇已发表博文目录

《南疆游感(五):五花八门的宗教》

《征集委托代理,为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

《南疆游感(四):语言文字的宝库》

《南疆游感(三):〈福乐智慧〉、〈突厥语大词典〉和口述文学》

《南疆游感(二):林文忠公在新疆》

《南疆游感(一):屯田是千古之策》

《立案调查闽越花雕,应尽快结案》

《基民实施基金银丰封转开,应当依法进行》

《从杭萧钢构等事件看投资者如何维权》

《股民告了同人华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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