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南国名城深圳我过去多次,一般都是从上海直接飞去的,但为三九医药民事赔偿案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的那次却是从香港到深圳的。那是2004年6月初的事,当时,已经有四位三九医药股票投资者已委托我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相关材料也已经准备完毕,准备直飞深圳前夕,正好有件要务必须去香港,而买的是香港至上海来回机票,所以临时改变计划,决定带了材料从香港进深圳一天去立案。那天,起了一个大早,从香港本岛坐的士过海底隧道到了九龙红勘火车站,再坐深九铁路到了罗湖口岸出境,那天,在深圳中院的立案还是比较顺利的,由于深圳中院此前已立了多起三九医药民事赔偿案,所以也没有任何障碍,立完案已经是中午十二点了,下午便按原路返回香港岛。顺利立案,心情比较愉快,故那天晚上走在维多利亚海湾边的星光大道上,海浪荡漾、轻风扑面,萌发了诗意,随口吟了句“轻轻涛声仍依旧”,想到白天的立案行程,又迸了句“两番进出罗湖口”……。
周先生等四位投资者委托起诉三九医药,说起来也出于偶然,那时,我和周先生之间讨论的是其他案件,闲聊中的说起时下证券市场造假成风、坑害普通投资者的情况比比皆是情况,周先生说他曾经买过三九医药股票,现在跌得很惨,据说还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问我可不可以告,我说可以告,而且已经有人告了,所以他把几位熟识的朋友拉来,几个人一起委托我起诉了,实际上,我向深圳中院提交诉状的时候,已经离三九医药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不远了,可能是最后一批吧。2002年7月,中国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后不久,就有律师受托起诉三九医药,前两批的解决,三九医药都是采取庭外调解、原告撤诉的方式解决,后来起诉的投资者多了,三九医药就不愿意再庭外和解了。
周先生等四位投资者的诉案开庭在2004年9月,开庭进展得比较顺利,由于双方都有律师到场,故法庭辩论都比较明晰,可能已经重复开了多次同样庭审的缘故,被告律师在表述时也比较简练,法官也没有多提问题。庭审过程中争执点只有两个,其一是虚假陈述实施日的确定时间。我认为应是上市公告书发布日即2000年3月8日,被告律师认为应是2000年年报公布日即2001年3月31日,其二是系统风险因素对原告投资损失的影响,我认为该案中不存在系统风险因素,而被告律师认为可以反映。庭审过程中,曾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过调解,但双方的要求存在较大的距离,所以无疾而终。庭审结束后,我问被告律师同类案件还有多少,他说有50余起,由广东、福建的律师代理,我想这也许是不能谈成调解的主要原因,调解的比率必须一视同仁,答应我高了,别人也低不了,反之亦然。
投资者起诉三九医药的这些案件,最后在2005年由深圳中院判决,在扣除系统风险因素后投资者获得的部分赔偿,只是赔偿比例较低。判决生效后,我直接同三九医药董秘办取得了联系,根据委托书和法院判决书,要求公司将款项直接划至律师事务所,到账后,事务所将这些款项如数汇至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开始的时候,周先生他们中间也有人考虑上诉,我动员其放弃,一般来说,这样的新类型、有影响、存在难度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一审法院在判决前都知会过上级法院,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小,上诉还要化费时间和成本,并非上好的选择,故最后他们选择了放弃。后来听说也有投资者上诉的,上诉后不久,广东高院却做出了中止诉讼裁定,理由是:三九医药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与债务重组,时至今日,我未听到恢复诉讼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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