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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方电子新领导层的信

(2006-11-27 22:18:05)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关于欢迎东方电子组成新领导层并期望

加快民事赔偿案和解步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公开信》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您们好!

 

今天傍晚,我们从贵公司发布的董事会、监事会信息披露公告中得知,东方电子公司在今天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并组成以您们为首的新领导层,对此,我们“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的全体成员表示诚挚的欢迎,同时,我们也热切地期望东方电子公司在您们领导下,能够加快民事赔偿案的和解步伐,并促进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愿意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同东方电子公司一起以和解的方式早日了结该案。

 

我们这个律师团由来自全国各地的25家律师事务所的原告代理律师组成,代表着占总起诉标的额三分之二即3亿元的原告,选定的代表是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李庆民律师。

 

目前青岛中院受理的民事赔偿案的状况是:截至20051月诉讼时效到期,该案在法院立案数为2716起(部分为共同诉讼),起诉总标的4.4242亿元,诉讼费1800万元,涉及原告达6989人。四年来,该案一直为投资者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目前的僵持状态,既不利于已诉原告的权益保护,也会影响公司的今后发展。所以,和解应该是该案各方当事人利益及出路之所在,如果该案能以集体谈判的方式和解,则有助于加速了结该案的步伐。今年九月,该案中的部分案件已经再次开庭, 1218日将迎来又一次大规模开庭,如果不能和解,那么,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而判决带给公司的付出程度会可能会比和解更高。

 

今年8月,东方电子公司进行了股改,东方电子集团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60,211,200股东方电子公司股份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其间接可以推断出贵公司承担35%的现金支付责任)。虽然该承诺为该案的和解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从目前来看,这一高成本、高对价的股改基本上是孤立完成的,并没有达到和民事赔偿诉讼的联动,也丧失了投资者获赔、公司卸重的最佳时机,而对现金支付责任的确认,却使股改承诺成了解决民事赔偿诉讼的瓶颈,而且,现在已离股改方案承诺的解决期限来日无多了。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该案立案至今四年来,案件未结使数量庞大的原告投资者长期处于等待、焦虑、怀疑、不信任甚至对立情绪中,有的投资者还不断进行上访甚至有极端过激想法,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仍是尽快进行全面的和解。从实际效果来看,该案解决得越早,公司全面发展也越早,民事赔偿案件不解决,在巨量或有负债下的公司可持续发展也无从谈起。

 

为了尽快、有效、全面、公平地实施民事赔偿案的和解,我们律师团曾分别向青岛中院、烟台市国资委、烟台市政府写过信,进行过呼吁、沟通和建议,我们的想法也已引起法院和政府部门的关注。而同时,我们也曾通过贵公司的代理律师,给公司前任领导及谈判代表带过口信,要求和解谈判与集体谈判,但没有得到任何善意的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正值今天您们职务履新,故特写信给您们,代表广大诉原告投资者提出我们的想法,提出我们的希望,并盼望您们尽快、考虑并采纳我们律师团的意见。

 

最后,诚挚地祝贺您们荣任新职,并热忱地祝福在您们领导下的东方电子公司蒸蒸日上、兴旺发达,也企盼民事赔偿案能早日达成和解。

 

此致   

敬礼

 

25家律师事务所名单(略)

20061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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