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苦啊……
镜子里的
可怜的和尚~~呵呵
睚眦
其实当年看你的《记忆的大陆》那个文章很是重新燃烧过一阵当年耍UO的冲动,不过由于工作比较忙,实在是抽不出来时间耍所以也就作罢……
不过老实讲,网络游戏和尚真的是除了文字MUD和UO以外没耍过任何一款,所有观点是根据CBI以及自己接触其他的耍网路游戏的人所理解的,有的观点估计会有问题,也汗一个先。^_^;
镜子里的
就和恋爱似的
我只了解些KOK而已,
三少应该只是对UO——大概对别的游戏估计也不敢说了解或投入吧,裹乱倒是真的
不过一个就够了,呵呵
livewalive
我们讨论的是网络游戏业而非游戏业,在这条产业链上,电信运营商处于最上游,网络游戏商属于内容提供者,两者是密切关联的。回到CS的问题上,虽然它不能在玩游戏的过程中继续为游戏商带来利润,但只要接入互联网玩,就会为电信运营商带来利润。正如联众最初虽然实行免费制,但它能为电信带来利润,因此才能同电信达成分成。单纯地着眼于点数的销售或类似的收费模式,未免失之偏颇。开句玩笑,如果CS能同联众一样拥有一批数量庞大且集中、固定的用户,与电信分成也未尝不可。
再强调一下,这一切,都与竞技与否无关。竞技是游戏的一个功能,网络是游戏的一种方式,为什么要把这两者扯在一起呢?
我是壁画
livewalive,谁告诉你有网络游戏业这么一说来着?即使有,又是谁告诉你电信业是游戏业的最上游来着?游戏业游戏业,产业的内容是游戏,怎么可能是电信?
从名字上你也解释不通啊。这个理论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先不说名字,说业务方面的事。如果你说有人装了宽带,而又玩了网络游戏,电信赚了钱带宽也合理利用了——那么分析一下,卖宽带本来就是电信的主营业务之一,现在电信自己代理网络游戏的意义何在,他们自己说的清楚,为宽带用户提供增值服务。这个和游戏不游戏有什么关系?
IT业发展也需要宽带的普及呢,按你的理论,合辙大大小小的IT公司忙和了几年,推动IT业发展的不是他们,倒成了电信了?
反过来说,玩家为了玩游戏而装宽带,那么也就是为了代理/制作公司“所提供的内容”而让电信受益,显然,为了游戏才买宽带——是游戏业在这方面带动了电信业,在这里电信除了赚钱他还干嘛了?合辙电信什么都不用干,就把本职工作之一,卖卖服务器,卖卖宽带做好,就一下成了电信业、IT业和游戏业三大产业的产业链之首了??
得,咱这儿是谁电信的?我辞职去给你们当业务员好不好?
好了,再去说名字,你好好想想,是不是一个产业应该以该产业最重要的东西来命名?做买卖的叫商业,卖鞋的叫鞋业,养动物的叫畜牧业,种地的叫农业……你能举出多少反例?
从根本上说,电信在游戏业里充其量就是个卖工具的而已,你能说卖给科学家试验仪器的人才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人么?你能说卖给文学家纸笔的人是推动文学发展的人么?你能说畜牧业的人因为需要饲料所以农业是畜牧业的上游么?你能说卖鞋的公司现在也要有电脑,所以IT业是鞋业的上游么?
你能说,因为不论什么行业的人最后都需要娱乐,所以第三产业,娱乐业/服务性行业是整个社会的上游,第三产业带动了社会的发展吗?好好回去翻翻政治书是怎么定义的吧。
游戏业发展,需要电信业的配合,理应给电信分成,这个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你怎么可以以此为理论证明电信是游戏业的产业链上游???
而且实际上电信在相当长久一段时间一直是国有企业,中国对游戏业的态度作为玩家的你会不知道?一个国家在政策上极力反对游戏业,却让自己旗下的一大产业来带动自己反对的东西高速发展,你觉得你在侮辱谁的智慧啊?
再换句话说了,就算没有电信业,游戏业就发展不了吗?游戏橘子就曾经打算花2个亿在大陆架设自己的机房,认识浅草的人可以去问问。还不够明白么?
我再给你具体解释一下,电信业指的是一个相关范围的统称,在电信业内,那么电信就是第一。换在游戏业里,中国电信要来插手游戏,他做的事也是开发/或者代理游戏,不是拿一台服务器,100M带宽告诉用户,这是网络游戏。
那么,中国电信如果代理/开发/运营网络游戏,在游戏业里,他的名字叫做代理公司/开发公司,明白?产业链前端指的是一种类型的企业,而不是某一家公司。
所以,在游戏业里,开发/代理公司永远是产业链的前端,轮不到其他类型公司。你再去打听打听,北京电信,四川天府热线,上海热线,等等,这些电信行业的公司,涉足游戏业以后是怎么做的,90%是集资新成立一家代理/开发公司,剩下的是以代理/开发公司身份涉足。
——题外话,下次别写这么短的帖子,我提不起兴趣回你,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害我解释这么多。
最后,关于你的强调,少混淆概念了,竞技是一种功能没错,就象联网也是网络游戏的一种功能。我说的是竞技类游戏和网络游戏,前者的含义是具有竞技性的即时战略游戏和第一视角射击游戏,是一个统称。而后者的含义就是象UO那样的游戏。
看清楚中间有个“类”。
我是壁画
联众从电信那里拿到分成……????
……算了,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我错了,是我错了。
代理公司是游戏业的最末端,代理公司发行产品,需要找销售商来铺货,那么钱是两家分的,按照流程,钱是先到销售商手里,再分给代理商,那么,销售商在代理商之前。
代理商的游戏是卖给玩家的,流程是玩家把钱拿给代理商,所以玩家也处于代理商之前。
有趣有趣……真是有趣。
哎,我这么告诉你吧,某一个产业里,核心部分是产业命名的由来,核心部分所起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公司的产品部,责任是把整个产业的各相关资源联系到一起,并进行一个统筹的规划。用公司语来说,产品部的行政地位与其他部门平级,而业务关系高于其他部门。
放在产业里就是,某一产业里的各环节平等,但是处于核心位置的企业类型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不同行业里分帐之类的方式流程肯定不同,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分帐的顺序,过程,不决定于企业所处产业链的位置。就象一个公司并不是只有产品部才发工资一样。
所以你那个理论,表面现象我都不用去驳,本质上都立不住脚。
h.norris
我是写按时间分代的那个家伙
按时间分代并不是说三年一代还是一年一代那么简单.我的意思是这三代是随时间自然而然分出来的.留意mmorpg发行表的人可以注意到,00年是一个高发期,那一年里几乎所有游戏媒体都在抄mmorpg这个概念,简介原因是eq的成功,直接原因是一批新的老的公司全都跳进这个坑里.跟着这拨游戏一个跟一个出来了.从01年到今年上半年基本上没有什么新作热炒,有的几个也都是明年才有指望的东西.在00年之前的分类有点粗了,应该是uo和uo之前的算一拨,eq和亚瑟龙算一拨,或者亚瑟龙归到后一堆里去.
第二件事是,单纯的分代没有意义,要说道理按图象按时间按什么乱七八糟都能有一个规则,但光有规则是不够的,规则是为了方便研究用.这是我最开始不同意真克按画面分类的方式,因为假如按画面来分,那么除了画面以外同一代游戏之间又有什么共同点?我试图找出我的分类法之外的共同点,那就是第一代属于原创/摸索阶段,第二代是公开或暗地的eqclone,同时进行多方面的扩展,第三代是回归.就是一个两头细中间肥的形状.
说到那文章分类标准不清楚的问题,我要找借口的话那么是两方面.第一,字数就那么多,别人都在写分类标准,而我打算写一些分类标准以外的共同点,当然这一块字数上就薄弱了.第二,我个人极度讨厌点明中心思想然后围绕之一二三的写法,可能是翻译体的东西写得多了,习惯就是从一个话题开始滑到另一个话题那么混成一团下去.
当然那篇文章里的一切都可以看成shit,因为事实上我自己也不真正相信我写的东西.在这周的专题里我会把自己写的都否定掉.道理一样,我不认为定了中心思想然后围绕之找资料论述之这种方法能够找出自己的想法,这不过是试图去证明别人事先定好的一个结论.叫它炒作也好扯蛋也好,总之不是做学问的态度.结论不应该是所有一切之前决定的,而是掌握了足够资料之后,自然而然浮现出来的.我想做的不是去证明一件事,而是去发现一件事
livewalive
网络游戏是否作为一个产业而单独存在,并不是靠三少你的诘问就可以得出结论的,而是应该看它有没有形成一套明晰的产业分工以及有没有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相信明眼人都能看出答案。
在下面你的一连串反驳中,实际上完全弄错了方向,你是站在游戏业的角度上去看游戏业的产业链,而我是站在电信的角度去看电信的产业链,只是因为上个贴子的措辞不当而导致了三少你的误解,害得你白打了这么多字,是我的错。
从电信的产业链来看,网络游戏业(不是游戏业)只是中游的一个环节而已。而从IT业的产业链来看,则电信又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这么说你应该能明白吧?
电信是网络游戏业的基础,没法接入互联网,任何网络游戏也玩不转,这不同于经销商和生产商之间的关系,生产商可以自己开拓渠道,而网络游戏要想绕开电信接入互联网,门都没有。
我提出电信与网络游戏的关系,是为了说明CS同样能给这条产业链带来利益,之所以要说明CS能为这条产业链带来利益,是为了说明CS并不是只能靠“竞技比赛对眼球的吸引”来推动这个产业的发展。对于CS来说,它所造成的效益目前停留在电信手中,假如Sierra能把CS玩家集中起来,作一个类似MSNGamingZone性质的平台,就有资本和电信谈分成。这样,原先流动在更大范围的电信产业链中的利益就会部分地流入游戏产业链中。从这一点来看,CS实际上也能同其它网络游戏一样通过互联网为游戏商带来利益,而不像足球那样只是一个比赛工具而已。
至于“电信是在推动网络游戏向前发展”,我“短短的贴子里”似乎并没有提到,三少你过于激动了。
灵灵灵
然分代只是一种主观上的称呼,小概念划分,方便性的名号而已,要不扯直了说什么RTSFPSOnline也不用分了大家不都是游戏嘛,什么浪漫主义悲观主义卢梭叔本华也不都是搞一个人性运动嘛……
太过执拗就没什么意义了
睚眦
norris这么一解释和尚就明白了。这个纯属是因为和尚对网络游戏现状不太了解,所以才导致没读懂你的文章。
这个是和尚的错……
哈哈哈……
我是壁画
叔叔我好崇拜你。
您有幽默感。游戏业都还没定论呢,网络游戏业就有了。我是个瞎子,看不出来这其中的道道。
您很谦虚,害我打了那么多字,您一改口就全当我没说了。
您很博学,“网络游戏业”我第一次听说不提,我也是第一次知道闹了半天自己隶属于电信业。
您很能辩,我都说了,橘子来大陆时候曾经要花2个亿在大陆架设自己的机房,要不是中国的电信是国有企业,恐怕早建好了,人家国外电信也都是民营的,大公司有自己网络的恐怕也点的出来,非倒您这儿,少了电信什么都不转。当然,我活在中国,没办法,所以您对。
您很勇敢,您大概不知道建立一个这样的平台很容易,但是只要涉及到通过这个平台,以任何性质收费就触犯了法律,所有第三方服务器都不可以以收费为目的——当然,所谓无知者无畏,这是我说您勇敢的原因。
您很有头脑,一个CS服务器如果开到32个人在线的话就已经超过了负荷。为了把所有玩家聚集到一起,您得花几万元买一台服务器来保证服务器上的32人可以享受流畅的速度,并且每增加32人就要增加一台服务器。同时,您还得为每5台服务器买一条100M的带宽。成本我还真算不出来,利润就更甭说了,我想还是留着给您自己算比较好。——当然,您也可以建一个象浩方一样的游戏平台,但是您的玩家群体就会因为网慢而怨声连连,如果这是您所希望看到的,那么恭喜您,您想出了一个连Sirra都不敢想的方法额外创收。
此外,您还很善于措辞,先是说“网络游戏是否作为一个产业而单独存在,并不是靠三少你的诘问就可以得出结论的”,而后说“网络游戏业(不是游戏业)”,我看了数遍之多终于清楚,您在自己反驳自己。
而且您很精通语法,随后您所说的“这样,原先流动在更大范围的电信产业链中的利益就会部分地流入游戏产业链中”,显然,您之前那个“网络游戏是否作为一个产业而单独存在,并不是靠三少你的诘问就可以得出结论的”被我错误的理解成了陈述句,现在看来,他是一个设问句。
最后,您还说“至于“电信是在推动网络游戏向前发展”,我“短短的贴子里”似乎并没有提到”,但我实在不知道这和您所谓的“是为了说明CS并不是只能靠“竞技比赛对眼球的吸引”来推动这个产业的发展”是不是矛盾,要么您给解释一下?而且我也不明白,某一个行业的“最上游”位置不去带动本产业发展,他是干嘛的?
至于您所说的激动……咳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得承认,上面我都是装的那么认真,说实话,我没法不激动,我笑的眼泪都快出来了,真的真的,我和cOMMANDO吵架吵输了都没这么激动过……
您的思维意识太超前了,我恐怕是不具备跟您辩论的资格了,能驳倒您的恐怕只有您自己了,所以这后面就留给您自己和自己争论吧,什么时候您能搞清楚自己的观点,写东西超过3000字,并且没什么太大的自相矛盾和语病再来找我吧。
您现在这几篇帖子,“笔误”的地方恐怕比观点都多了,我实在无从辩起。重庆王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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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反对
首先游戏的时代不能抛开“局域网游戏时代”。
2、网络游戏应该是和局域网游戏不能相互兼容的。(请允许我如此武断,我只是觉得这样也许会方便许多。)
3、网络游戏应该有相对统一的服务器、代理商、极其相关的应运部门。及其独立的开发组织。
4、网络游戏应该具有保持参与者持续成长的功能。(没有叙述清晰)
网络游戏的划分不能仅仅靠其本身的技术指标和开发时间来决定。网络游戏的出现是一种商业行为,不具有商业性的可以上网的游戏都不能称之为网络游戏。而且,网络游戏的进化和人类是一样的,并不是2代的标志出来以后其他网络游戏都是2代了。正如同现在也有猿一样。所以,在分代的时候我们应该说出其具体的定义,这样比较不容易产生歧义。
在很上面的帖子里面我说到,这样的划分没有什么意义,但是现在细细想来,并不是没有意义,应为如果我们连自己最常接触的东西也只是浑浑噩噩的话,那就真的有些悲哀了。
另外,我反复的看了几遍的“达达主义”依然觉得它不适合在CBI上刊出。我稍后会发新贴,可以不说话,但请不要调侃^^。
镜子里的
可怜的和尚~~呵呵
睚眦
其实当年看你的《记忆的大陆》那个文章很是重新燃烧过一阵当年耍UO的冲动,不过由于工作比较忙,实在是抽不出来时间耍所以也就作罢……
不过老实讲,网络游戏和尚真的是除了文字MUD和UO以外没耍过任何一款,所有观点是根据CBI以及自己接触其他的耍网路游戏的人所理解的,有的观点估计会有问题,也汗一个先。^_^;
镜子里的
就和恋爱似的
我只了解些KOK而已,
三少应该只是对UO——大概对别的游戏估计也不敢说了解或投入吧,裹乱倒是真的
不过一个就够了,呵呵
livewalive
我们讨论的是网络游戏业而非游戏业,在这条产业链上,电信运营商处于最上游,网络游戏商属于内容提供者,两者是密切关联的。回到CS的问题上,虽然它不能在玩游戏的过程中继续为游戏商带来利润,但只要接入互联网玩,就会为电信运营商带来利润。正如联众最初虽然实行免费制,但它能为电信带来利润,因此才能同电信达成分成。单纯地着眼于点数的销售或类似的收费模式,未免失之偏颇。开句玩笑,如果CS能同联众一样拥有一批数量庞大且集中、固定的用户,与电信分成也未尝不可。
再强调一下,这一切,都与竞技与否无关。竞技是游戏的一个功能,网络是游戏的一种方式,为什么要把这两者扯在一起呢?
我是壁画
livewalive,谁告诉你有网络游戏业这么一说来着?即使有,又是谁告诉你电信业是游戏业的最上游来着?游戏业游戏业,产业的内容是游戏,怎么可能是电信?
从名字上你也解释不通啊。这个理论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先不说名字,说业务方面的事。如果你说有人装了宽带,而又玩了网络游戏,电信赚了钱带宽也合理利用了——那么分析一下,卖宽带本来就是电信的主营业务之一,现在电信自己代理网络游戏的意义何在,他们自己说的清楚,为宽带用户提供增值服务。这个和游戏不游戏有什么关系?
IT业发展也需要宽带的普及呢,按你的理论,合辙大大小小的IT公司忙和了几年,推动IT业发展的不是他们,倒成了电信了?
反过来说,玩家为了玩游戏而装宽带,那么也就是为了代理/制作公司“所提供的内容”而让电信受益,显然,为了游戏才买宽带——是游戏业在这方面带动了电信业,在这里电信除了赚钱他还干嘛了?合辙电信什么都不用干,就把本职工作之一,卖卖服务器,卖卖宽带做好,就一下成了电信业、IT业和游戏业三大产业的产业链之首了??
得,咱这儿是谁电信的?我辞职去给你们当业务员好不好?
好了,再去说名字,你好好想想,是不是一个产业应该以该产业最重要的东西来命名?做买卖的叫商业,卖鞋的叫鞋业,养动物的叫畜牧业,种地的叫农业……你能举出多少反例?
从根本上说,电信在游戏业里充其量就是个卖工具的而已,你能说卖给科学家试验仪器的人才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人么?你能说卖给文学家纸笔的人是推动文学发展的人么?你能说畜牧业的人因为需要饲料所以农业是畜牧业的上游么?你能说卖鞋的公司现在也要有电脑,所以IT业是鞋业的上游么?
你能说,因为不论什么行业的人最后都需要娱乐,所以第三产业,娱乐业/服务性行业是整个社会的上游,第三产业带动了社会的发展吗?好好回去翻翻政治书是怎么定义的吧。
游戏业发展,需要电信业的配合,理应给电信分成,这个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你怎么可以以此为理论证明电信是游戏业的产业链上游???
而且实际上电信在相当长久一段时间一直是国有企业,中国对游戏业的态度作为玩家的你会不知道?一个国家在政策上极力反对游戏业,却让自己旗下的一大产业来带动自己反对的东西高速发展,你觉得你在侮辱谁的智慧啊?
再换句话说了,就算没有电信业,游戏业就发展不了吗?游戏橘子就曾经打算花2个亿在大陆架设自己的机房,认识浅草的人可以去问问。还不够明白么?
我再给你具体解释一下,电信业指的是一个相关范围的统称,在电信业内,那么电信就是第一。换在游戏业里,中国电信要来插手游戏,他做的事也是开发/或者代理游戏,不是拿一台服务器,100M带宽告诉用户,这是网络游戏。
那么,中国电信如果代理/开发/运营网络游戏,在游戏业里,他的名字叫做代理公司/开发公司,明白?产业链前端指的是一种类型的企业,而不是某一家公司。
所以,在游戏业里,开发/代理公司永远是产业链的前端,轮不到其他类型公司。你再去打听打听,北京电信,四川天府热线,上海热线,等等,这些电信行业的公司,涉足游戏业以后是怎么做的,90%是集资新成立一家代理/开发公司,剩下的是以代理/开发公司身份涉足。
——题外话,下次别写这么短的帖子,我提不起兴趣回你,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害我解释这么多。
最后,关于你的强调,少混淆概念了,竞技是一种功能没错,就象联网也是网络游戏的一种功能。我说的是竞技类游戏和网络游戏,前者的含义是具有竞技性的即时战略游戏和第一视角射击游戏,是一个统称。而后者的含义就是象UO那样的游戏。
看清楚中间有个“类”。
我是壁画
联众从电信那里拿到分成……????
……算了,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我错了,是我错了。
代理公司是游戏业的最末端,代理公司发行产品,需要找销售商来铺货,那么钱是两家分的,按照流程,钱是先到销售商手里,再分给代理商,那么,销售商在代理商之前。
代理商的游戏是卖给玩家的,流程是玩家把钱拿给代理商,所以玩家也处于代理商之前。
有趣有趣……真是有趣。
哎,我这么告诉你吧,某一个产业里,核心部分是产业命名的由来,核心部分所起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公司的产品部,责任是把整个产业的各相关资源联系到一起,并进行一个统筹的规划。用公司语来说,产品部的行政地位与其他部门平级,而业务关系高于其他部门。
放在产业里就是,某一产业里的各环节平等,但是处于核心位置的企业类型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不同行业里分帐之类的方式流程肯定不同,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分帐的顺序,过程,不决定于企业所处产业链的位置。就象一个公司并不是只有产品部才发工资一样。
所以你那个理论,表面现象我都不用去驳,本质上都立不住脚。
h.norris
我是写按时间分代的那个家伙
按时间分代并不是说三年一代还是一年一代那么简单.我的意思是这三代是随时间自然而然分出来的.留意mmorpg发行表的人可以注意到,00年是一个高发期,那一年里几乎所有游戏媒体都在抄mmorpg这个概念,简介原因是eq的成功,直接原因是一批新的老的公司全都跳进这个坑里.跟着这拨游戏一个跟一个出来了.从01年到今年上半年基本上没有什么新作热炒,有的几个也都是明年才有指望的东西.在00年之前的分类有点粗了,应该是uo和uo之前的算一拨,eq和亚瑟龙算一拨,或者亚瑟龙归到后一堆里去.
第二件事是,单纯的分代没有意义,要说道理按图象按时间按什么乱七八糟都能有一个规则,但光有规则是不够的,规则是为了方便研究用.这是我最开始不同意真克按画面分类的方式,因为假如按画面来分,那么除了画面以外同一代游戏之间又有什么共同点?我试图找出我的分类法之外的共同点,那就是第一代属于原创/摸索阶段,第二代是公开或暗地的eqclone,同时进行多方面的扩展,第三代是回归.就是一个两头细中间肥的形状.
说到那文章分类标准不清楚的问题,我要找借口的话那么是两方面.第一,字数就那么多,别人都在写分类标准,而我打算写一些分类标准以外的共同点,当然这一块字数上就薄弱了.第二,我个人极度讨厌点明中心思想然后围绕之一二三的写法,可能是翻译体的东西写得多了,习惯就是从一个话题开始滑到另一个话题那么混成一团下去.
当然那篇文章里的一切都可以看成shit,因为事实上我自己也不真正相信我写的东西.在这周的专题里我会把自己写的都否定掉.道理一样,我不认为定了中心思想然后围绕之找资料论述之这种方法能够找出自己的想法,这不过是试图去证明别人事先定好的一个结论.叫它炒作也好扯蛋也好,总之不是做学问的态度.结论不应该是所有一切之前决定的,而是掌握了足够资料之后,自然而然浮现出来的.我想做的不是去证明一件事,而是去发现一件事
livewalive
网络游戏是否作为一个产业而单独存在,并不是靠三少你的诘问就可以得出结论的,而是应该看它有没有形成一套明晰的产业分工以及有没有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相信明眼人都能看出答案。
在下面你的一连串反驳中,实际上完全弄错了方向,你是站在游戏业的角度上去看游戏业的产业链,而我是站在电信的角度去看电信的产业链,只是因为上个贴子的措辞不当而导致了三少你的误解,害得你白打了这么多字,是我的错。
从电信的产业链来看,网络游戏业(不是游戏业)只是中游的一个环节而已。而从IT业的产业链来看,则电信又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这么说你应该能明白吧?
电信是网络游戏业的基础,没法接入互联网,任何网络游戏也玩不转,这不同于经销商和生产商之间的关系,生产商可以自己开拓渠道,而网络游戏要想绕开电信接入互联网,门都没有。
我提出电信与网络游戏的关系,是为了说明CS同样能给这条产业链带来利益,之所以要说明CS能为这条产业链带来利益,是为了说明CS并不是只能靠“竞技比赛对眼球的吸引”来推动这个产业的发展。对于CS来说,它所造成的效益目前停留在电信手中,假如Sierra能把CS玩家集中起来,作一个类似MSNGamingZone性质的平台,就有资本和电信谈分成。这样,原先流动在更大范围的电信产业链中的利益就会部分地流入游戏产业链中。从这一点来看,CS实际上也能同其它网络游戏一样通过互联网为游戏商带来利益,而不像足球那样只是一个比赛工具而已。
至于“电信是在推动网络游戏向前发展”,我“短短的贴子里”似乎并没有提到,三少你过于激动了。
灵灵灵
然分代只是一种主观上的称呼,小概念划分,方便性的名号而已,要不扯直了说什么RTSFPSOnline也不用分了大家不都是游戏嘛,什么浪漫主义悲观主义卢梭叔本华也不都是搞一个人性运动嘛……
太过执拗就没什么意义了
睚眦
norris这么一解释和尚就明白了。这个纯属是因为和尚对网络游戏现状不太了解,所以才导致没读懂你的文章。
这个是和尚的错……
哈哈哈……
我是壁画
叔叔我好崇拜你。
您有幽默感。游戏业都还没定论呢,网络游戏业就有了。我是个瞎子,看不出来这其中的道道。
您很谦虚,害我打了那么多字,您一改口就全当我没说了。
您很博学,“网络游戏业”我第一次听说不提,我也是第一次知道闹了半天自己隶属于电信业。
您很能辩,我都说了,橘子来大陆时候曾经要花2个亿在大陆架设自己的机房,要不是中国的电信是国有企业,恐怕早建好了,人家国外电信也都是民营的,大公司有自己网络的恐怕也点的出来,非倒您这儿,少了电信什么都不转。当然,我活在中国,没办法,所以您对。
您很勇敢,您大概不知道建立一个这样的平台很容易,但是只要涉及到通过这个平台,以任何性质收费就触犯了法律,所有第三方服务器都不可以以收费为目的——当然,所谓无知者无畏,这是我说您勇敢的原因。
您很有头脑,一个CS服务器如果开到32个人在线的话就已经超过了负荷。为了把所有玩家聚集到一起,您得花几万元买一台服务器来保证服务器上的32人可以享受流畅的速度,并且每增加32人就要增加一台服务器。同时,您还得为每5台服务器买一条100M的带宽。成本我还真算不出来,利润就更甭说了,我想还是留着给您自己算比较好。——当然,您也可以建一个象浩方一样的游戏平台,但是您的玩家群体就会因为网慢而怨声连连,如果这是您所希望看到的,那么恭喜您,您想出了一个连Sirra都不敢想的方法额外创收。
此外,您还很善于措辞,先是说“网络游戏是否作为一个产业而单独存在,并不是靠三少你的诘问就可以得出结论的”,而后说“网络游戏业(不是游戏业)”,我看了数遍之多终于清楚,您在自己反驳自己。
而且您很精通语法,随后您所说的“这样,原先流动在更大范围的电信产业链中的利益就会部分地流入游戏产业链中”,显然,您之前那个“网络游戏是否作为一个产业而单独存在,并不是靠三少你的诘问就可以得出结论的”被我错误的理解成了陈述句,现在看来,他是一个设问句。
最后,您还说“至于“电信是在推动网络游戏向前发展”,我“短短的贴子里”似乎并没有提到”,但我实在不知道这和您所谓的“是为了说明CS并不是只能靠“竞技比赛对眼球的吸引”来推动这个产业的发展”是不是矛盾,要么您给解释一下?而且我也不明白,某一个行业的“最上游”位置不去带动本产业发展,他是干嘛的?
至于您所说的激动……咳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得承认,上面我都是装的那么认真,说实话,我没法不激动,我笑的眼泪都快出来了,真的真的,我和cOMMANDO吵架吵输了都没这么激动过……
您的思维意识太超前了,我恐怕是不具备跟您辩论的资格了,能驳倒您的恐怕只有您自己了,所以这后面就留给您自己和自己争论吧,什么时候您能搞清楚自己的观点,写东西超过3000字,并且没什么太大的自相矛盾和语病再来找我吧。
您现在这几篇帖子,“笔误”的地方恐怕比观点都多了,我实在无从辩起。重庆王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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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游戏的时代不能抛开“局域网游戏时代”。
2、网络游戏应该是和局域网游戏不能相互兼容的。(请允许我如此武断,我只是觉得这样也许会方便许多。)
3、网络游戏应该有相对统一的服务器、代理商、极其相关的应运部门。及其独立的开发组织。
4、网络游戏应该具有保持参与者持续成长的功能。(没有叙述清晰)
网络游戏的划分不能仅仅靠其本身的技术指标和开发时间来决定。网络游戏的出现是一种商业行为,不具有商业性的可以上网的游戏都不能称之为网络游戏。而且,网络游戏的进化和人类是一样的,并不是2代的标志出来以后其他网络游戏都是2代了。正如同现在也有猿一样。所以,在分代的时候我们应该说出其具体的定义,这样比较不容易产生歧义。
在很上面的帖子里面我说到,这样的划分没有什么意义,但是现在细细想来,并不是没有意义,应为如果我们连自己最常接触的东西也只是浑浑噩噩的话,那就真的有些悲哀了。
另外,我反复的看了几遍的“达达主义”依然觉得它不适合在CBI上刊出。我稍后会发新贴,可以不说话,但请不要调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