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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轶事杂谈 |
至今,电影《红高粱》里的镜头还历历在目:在出嫁的路上,新娘被赶跑劫匪的轿夫余占熬所吸引。三天后新娘回门,与余占熬在红高粱地里激情相爱。抢亲不成就惦记上了,最后终于得逞,将如花似玉的娘们强奸了,就在那红通通的高粱地里,新娘子虽然是半推半就,但最终还是成就了一桩奸情。可明明是一场奸情,却愣是让张艺谋导演给说成了激情相爱和豪放朴实的爱情。
多年后,没想这豪放的抢亲镜头同样出现在了那片黄土高坡上,结果却出人意料。
2004年农历十月,陕西省横山县的女青年马某经人介绍与郑某订婚。 2006年12月11日,两人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前夕,马某与崔某相识,并交往密切。2006年12月17日,马某将与郑某完婚。崔某得知这一消息,于17日清晨纠集了一帮人带上砍刀、钢管等凶器去抢亲。通过一通打杀,崔某打破小轿车玻璃拉上新娘开始逃亡,5天之后被抓获。2007年3月26日,案件移交横山县人民检察院,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崔某等人起诉。9月18日,横山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它属绑架?寻衅滋事?限制人身自由?还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12月21日,此案一审宣判。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抢亲主犯小崔有期徒刑2年,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3年。罪名为寻衅滋事。
判决书上说:举行结婚迎娶仪式,是当地人们生活中普遍形成的一种善良风俗,是人们在遵守共同生活规则过程中形成的正常秩序。迎亲队伍是特定的公共场所。无论马某事前是否同意崔某实施抢亲,但崔某等人的行为导致迎亲队伍这一特定的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引起社会严重不安,给广大群众造成心理恐慌,是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容的。
看来这法律还真是健全完善了,要是搁《红高粱》那年代,崔某肯定比那余占熬更具传奇色彩。人家小崔是为真情而携恋人私奔,比那余占熬强奸人家的新媳妇要地道得多。小崔啥也没干,而且那小马姑娘是心甘情愿跟他走的,结果还被判了两年。要赶上这新社会,我看就算有十个余占熬咱也得把你给枪毙了,强奸犯啊!
那小马姑娘我觉得也忒不地道,都跟别人结婚了,你还勾引人爱小崔干嘛,要么你就别跟那郑某登记结婚嫁小崔啊!可你却不,非要吃着碗里盯着锅里的,贪心不足。还跟人家小崔交往密切,别人不知道我还不知道啊,法院这么说是给你留面子了,说白了,你就是跟人家小崔有性关系了,别不好意思的。我就不明白了,你是怎么样的一个娇贵之身欲望之魔,何以一身二许需要二个男人来满足?我都不稀说你了,社会风气就是你们这等人搅乱的,原本多么纯朴的民风啊,怎生就闹出这等不知廉耻的事情来,你有愧这古老的黄土地啊!死后不配葬生黄土,让你去喂色狼算了!
抢亲抢出的悲剧,始作俑者欲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