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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反弹琵琶 |
8年前,新加坡商人王泉成斥资亿元,在福建省安溪县兴建了该县唯一的一座四星级酒店明园大酒店。无论是地方形象,还是经济效益,对该县来说,这原本是一件好事,可没想2003年开业以来,却因王老板不懂“潜规则”,不让吃“霸王餐”,不愿交“糊涂税”,竟遭到了地税部门的报复性执法,导致事业难以为继。圣诞前夜,王泉成黯然神伤,最后不得不置上亿资产于不顾,只能选择毅然离开。
不离开不行啊!份局局长来吃饭,花了1400多元不买单。地税局局长黄哲源自己来吃饭,说让办公室主任来结账,2006年3月12日,地税局12人一顿午餐就干掉7502元,其中主要是鲍鱼,2006年3月15日,黄局长独自一人点了红烧大鲍翅和两个小菜,吃掉350元。仅去年1-3月份,安溪地税局在此吃住消费18289元,却迟迟不结账。面对县地税局迟迟不结的账单,明园大酒店就上门讨账,结果就被臭骂‘不识相’!
在多次去要账之后,税务局来查账,在没有按照有关法规履行出示检查许可证、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制作检查笔录的程序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装好4大箱账本,拆下酒店财务经理和出纳的2台电脑主机,准备带走,并拿出“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强行让财务经理盖章。次日,安溪县地税局拖欠不到两万元的食宿款到账了,可重重的罚单也来了,要补缴税费和罚款187万多元。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当属“小姐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当地俗称的“小姐税”87380元。由于双方存在争议,地税局竟以不卖给酒店发票的手段来制裁,导致酒店难以正常经营,经主管副县长两次出面协调得以解决。
有关专家就此提出意见说,2003年到2005年间,安溪地税局向明园大酒店征缴“城市房地产税”656158.87元,其依据与上位法违背,当属无效;泉州市地税稽查局 2007年8月30日对明园大酒店的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征收“小姐税”更是缺乏法律依据;此外从程序上讲,2006年9月25日泉州地税局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表明身份、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等重要程序,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行为应予撤销。
我不懂税收也不懂经济,但我觉得安溪的收税做法真的是很有创意。
作为人民的公仆,拿着纳税人的钱就该为拿税人服务,谁规定公务员就可以吃饭不给钱了?是谁赋予了你们这种特权?“霸王餐”吃不成了,就收人家的“小姐税”,此举定性为“报复性执法”一点都不过分,这压根就不是什么执法行动,而是一次打着正义旗号的报复行动,足以见证公仆的地盘攻击性。
“在新加坡,官员吃‘霸王餐’是要丢官的”(王老板的感慨),所以他借媒体舆论公开向地税部门挑战,揭露它的丑陋、虚伪与龌龊。地税局12人一顿午餐就干掉7502元,其中主要是鲍鱼,这就是我们的国情现实和心理认知的落差。
在一个不允许有“小姐”存在的国度里,税务部门居然开出了“小姐税”的项目,实乃创新举措。也不知道这“小姐税”是怎么定出来的?说营业税吧,好像说不过去,虽然满街都是小姐,但没有谁规定小姐存在的合法化呀。所得税呢,也算不清楚。有的地方干脆不管那么多,反正每个小姐每晚二十块,按人头算,由歌舞厅夜总会代扣代缴。安溪县地税局的“小姐税”规定为:不管酒店有无“小姐”,都需按照床位数、KTV包间数、桑拿按摩室数,以一定比率来“核定”“小姐”数量,按照每月每名“小姐”340元的额度向酒店征收。明园大酒店就被地税局“核定”出18名“小姐”,并以此缴纳“小姐税”87380元。说穿了,所谓“小姐税”就是色情业税,安溪地税局开征这个税种,就是对非法色情业的合法化,变成了助推器和保护伞。非法色情业到了公开征税的地步,可以联想到当地被称为“无烟工业”的色情业泛滥到何种程度了。
招商引资是发展地方经济、培植税源的一条好路子。外商当然应该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但这位外商并没有违法的劣迹,从报导看是守法经营的,就因为不让白吃“霸王餐”就招来如此横祸,既而被这里“惹不起”的地头蛇给搞砸了。
税务是人民的税务,我相信他们自有解决处理此事的办法和措施,太过分的公务员肯定会被整改和处理。倒是可惜了那王老板,你说你现在青山都不再了,我看你拿什么柴来烧?和谐社会嘛,何必把关系弄得如此僵呢?现在后悔了吧,几个亿的资产就这样打了水漂,早知这样,还不如索性让他们吃个够,又能值几个钱呢?你好我好大家好,也不至于沦落到现在连门都开不了的地步吧!何谓时务?何谓俊杰?回去到你新加坡多学几年国语后再来闯天下吧!要知道,没知识是可怕的,有知识却不能灵活贯通活学活用,死搬硬套只会把自己搬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