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感四十六·查找差错与解放编辑(旧文新刊)
(2022-09-29 09: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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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查错别字 |
分类: 散文 |
如今编辑的职业似乎成了改错别字的行当,不管书稿质量如何,首先就是要求它做到不超过万分之一的错误率,否则书稿内容无论如何丰富,或者如何水平高,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反之,只要错别字不超过万分之一,就视作是合格的书籍,也不管内容如何次劣,或者设计如何糟糕。因此说,同是一本书,一本书内容质量甚高,但错别字超过万分之一;一本书内容质量不高,甚至毫无价值可言,而错别字概率则在万分之一以下;以编辑水平而论,则万分之一以上差错率的肯定为出版当局视之为不合格者,相反那毫无价值书籍的编辑者则因为差错率符合标准就考评为合格的编辑了。这是当今出版界的风气,而且差错率的考查还跟工资以及职称等挂钩,弄得不好,职称评不上,还要扣工资,甚至还有别的惩罚跟着而来也说不定。据说,起初制订此制度时,有的主管领导甚至还将分房、奖金等与之联系起来,最后遭到强烈的反对,才缩小了打击的范围,仅限于评定职称等的依据了。这种制度似乎证明着主管机关对纯洁语言以及抓好编辑出版质量非常重视,确实也真的反映出他们的良苦用心,借此使出版物达到较高的质量标准,立意相当之好,实行效果也可以说不错,可以说已经达到他们当初所希望的目标了。几年下来出版界编辑们均纷纷畏之如蛇蝎,自然也就不敢不认真对待差错率的事实。因此,在编辑出版一本书时,平时两个月就能做好的,细琢慢磨,可以编校半年以上,才正式出版;平时要半年才能编好的,自然也就可能拖到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理由无非是怕出差错。一出差错,挨板子的肯定就是编辑了。所以,出版的周期在此种情形下,拖长了,资金返回的速度随之放慢,投资的收益自然受到影响,出版社的效益自然也会受到影响的。当然,只要为了高质量的书籍出版,出版社受点损失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或者还可以说是相当值得的。
在普遍的查找差错的风气之下,养成一种谨小慎微的编辑出版作风就是理有固然,势所必至的。谨小慎微的作风在某种情形下也许有其必要,不能因为胆子小一点就予不好的评价,特别对出版来说,它关涉到千秋万代的文化事业,理当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精益求精地将出版工作提高到较高的水准,使读者和出版者双蒙其福。因此,在这一前提下,要求差错率在一定标准内是合适的,也是必要的。只要这个标准是合理的,自然对编辑出版起到的作用就非常大。但另一面,查找差错只是编辑出版中的一个环节,倘若将它的重要性过分夸大,则难免会忽视其他的因素和要求,如属编辑技术性方面的版面设计,纸张安排,以及封面要求,属于创造性的含有知识及智慧成份的选题策划、作者约请、内容难易繁简、编辑知识含量以及出书进度等,而这些环节对一本书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忽视了它们,也就直接忽视了这一本书的整体水平。古人有言,只见树林,不见丘山,说的是人易于犯片面的错误。倘若在编辑出版中,把精力主要放在这应付查错的环节上,那么就不会顾及整体的全面的价值和效果了。其实真正评价一本书的好坏,简单地从差错率来评判肯定是行不通的,而且倘以差错率作为评价一本书好坏的前提条件,自然也将会得到以貌取人,失之子羽的结局。真正的读者知道,决定一本书的好坏最根本的仍在此书的内容质量,内容所传播的知识是达到较高水平的,即使其中有些小差错,自然也不失为好书,当然如果其中差错率很少,就更是一部好书了;相反,即使一部书无一处差错,倘内容无足观,则此书的价值就几乎谈不上,更别说能得到一部好书的称誉。这就好比草包的外面绣上精致的花朵,绣得再好,也还是一只草包,无法登大雅之堂。以此而论,可以说,书籍质量的好坏就不应当只以差错率作为评判的标准,而更何况此差错率的标准未必便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呢。更有甚者,差错率的根据仅为一部或几部辞典,如文艺类以《现代汉语词典》当作圣经,出此范围便视作错误,其武断之流弊真不胜其数,大约每一位编辑都曾经历,都会觉得这种事最是无奈也最为尴尬。倘查错的校对水平有限,则编辑所受到的折磨远非常人所可想象,如民国时期写的文章或者著作,一定要用现代汉语的词汇和语法规则来要求,或者台湾作者写的文章也必须适应大陆的语法和词汇形式,不然,都作为差错来处理,因此十万字内容的著作或文章可以超过几倍或者几十倍的差错,即使编辑可以据理提出申诉,应付专家的仲裁,也是一桩烦不胜烦的工作,每字每项须得查对原文出处,或者据此申说理由,所耗时间及精力之大是无人加以注意的,以疲于应付或者焦头烂额打比方是应当不算过分的。到最终经过力争,差错率勉强达到万分之一以下,而情绪受到的影响甚至是创伤在一个短时期内远无法得到恢复,更别说马上进入编辑出版状态了。这样,由一本书影响编辑情绪以及出书进度,自然就会影响这个年度或者下一个年度的出版计划,最坏的情况是将影响到更长远的编辑出版策略和规划。可以说,在某种情况下,一根管绳就能使一位具有进取心和开拓勇气的编辑变成循规蹈矩、碌碌无作为的平庸者,一个紧箍就会将大部分的编辑手脚捆起,造成驻足不前,以至形成恶性循环的怠惰局面。这末流的弊端对出版造成的破坏以及损失谁又能估计到呢?古人说:“不作无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倘若不幸而堕入“无益”之境,则差错率的规定就是始作俑者,又焉能辞其咎!
世上事物都是一分为二,每一种措施开始立意好,内容也好,往往行之长久,就会产生一定的惰性,变成不好的甚至是坏的了,倘若不随时随地随情况而变更措施的内容,或者废此而立彼,则法久弊生,自然产生的危害不免随之而来,起初的良法美意也将变成虚幻的结果。编辑出版中差错率的规定自然不能例外于这一条法则,而且其制订的合理性以及查错的依据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不是无一可议之处。差错率试行二三年来,固然起的作用不小,但弊端亦随之而生,重新检讨它的合理性应当是势所必行的了,合理者留,不合理者去,以求完备,非但于编辑为莫大之惠,达到解放编辑的效果,同时对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也是功德无量的。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别立蹊径,如试以市场淘汰的形式取消编辑出版的机会恐亦不失为符合客观情势之举,而且作为对垄断出版的补充适当引进市场调节的机制也将是必然的趋势。不知当局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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