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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成语解读之七十二——证据确凿

(2024-09-16 09:00:30)

《红楼梦》中的成语解读之七十二——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语出《红楼梦》第八十六回。证据:意思是可以用来作为证明的事实依据;确凿:意为真实、确定、不容置疑。成语的意思是证据确实可靠,不容置疑,无法否认。

《红楼梦》第八十六回中写道:“尸场检验,证据确凿。且并未用刑,尔兄自认斗杀,招供在案。今尔远来,并非目睹,何得捏词妄控。理应治罪,姑念为兄情切,且恕。不准。薛姨妈听到那里,说道:‘这不是救不过来了么。这怎么好呢!’宝钗道:‘二哥的书还没看完,后面还有呢。’因又念道:‘有要紧的问来使便知。’薛姨妈便问来人,因说道:‘县里早知我们的家当充足,须得在京里谋干得大情,再送一分大礼,还可以复审,从轻定案。太太此时必得快办,再迟了就怕大爷要受苦了。’”

阅读小说原文,可以清楚地知道成语在小说中的背景。事情是这样的,在小说的第八十六回中,写到了一起因酒后争执而导致的意外事件,涉及的人物是薛蟠与店内佣工张三。薛蟠因为不满意酒的质量要求换酒,与张三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张三受伤死亡。事件发生后,当地知县进行了尸检,以确定张三的死因。尸检结果显示,张三的死因是由于头部受到撞击导致的重伤,具体为卤门(即头顶中央部位)受到瓷器伤,造成皮开肉绽和颅骨脆裂。这一发现为后续的审判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故而有“证据确凿一说。

当然,事件的确定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薛蟠的家庭背景和其在贾府中的地位,以及薛家利用其权势和金钱来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使得本来证据确凿的案情变得扑朔迷离。最终在贾府权势和金钱的影响下,案件的审判结果被改判,薛蟠也因此逃脱了原本应该面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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