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中的成语解读第六百六十三——吞舟之鱼
(2024-04-23 08:00:24)《史记》中的成语解读第六百六十三——吞舟之鱼
吞舟之鱼,语出《史记·酷吏列传序》。成语的意思是能吞下舟船的大鱼。常用来比喻人事之大者。
《史记·酷吏列传序》篇曰:“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斲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史记·酷吏列传序》篇中说道:“孔子说:‘用政治法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约束矫正百姓,那么百姓就可以免于犯罪,但是却没有羞耻之心。如果对百姓用道德加以引导,用礼来加以约束,那么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而且还会改正错误,走上正道。’老子说:‘品德高尚,不表现在形式上的德,所以实际上是有德的;品德低下,执着于形式上的德,所以实际上无德的。法令制定的越是严厉,产生的盗贼就会越多。’”
太史公说:‘这些话的确可信呀!法令是政治工具,并非是导致政治清明或污浊的根源。很早以前天下的法网是非常严密的,但是奸邪狡诈的事情还是层出不穷,这种情况发展到极致的时候,官吏和百姓相互钻法律的空子,结果达到了一蹶不振的地步。在这种时候,官吏管理政事就好比抱着柴禾去救火、泼洒沸水来阻止沸腾一样无济于事,如果不用强健有力的严酷的手段,怎么能够胜任职守并且感到愉快呢!如果让宣扬道德的人来做这种事情,一定会失职。所以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一定要让人们不要再有诉讼之争才是最好的吧!”“愚蠢浅陋的人听到关于道德的谈论,一定会为此大笑”,这些话并不是空谈。汉朝创建后,把方正有棱角的酒器改换为圆形的酒器,将法律条文中繁复的删减为简单易行的,就如把器物表面上雕刻的花纹削去而恢复它原来的形貌一样,法律就像一张可以漏掉能吞船那样的大鱼的网那样宽疏,然而官吏的治绩纯厚盛美,不至于做出奸诈之事,百姓也都平安无事。由此看来,国家政治的好坏,在于宽仁而不在法律的严酷。’”
《酷吏列传》是司马迁《史记》中的一篇。该文为类传,记述了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
司马迁对酷吏政治持有不同看法,他之所以写作《酷吏列传》,目的是还历史以真实,同时也委婉地表达他对酷吏政治的反对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