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中的成语解读第三百八十七——舞文弄法
(2023-06-20 07:40:19)《史记》中的成语解读第三百八十七——舞文弄法
舞文弄法,语出《史记·货殖列传》。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成语的意思是,有人故意耍弄歪曲法律条文,以达到舞弊徇私之目的。
《史记·货殖列传》篇曰:“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农工商贾畜长,固求富益货也。此有知尽能索耳,终不余力而让财矣。”
《史记·货殖列传》篇中说道:“官吏文士玩弄法律条文,私刻印章,炮制各种虚假的文书,不避砍头诛杀的,是因为他们沉沦在享受他人的贿赂馈赠之中无法自拔。农、工、商、畜牧各行各业,原本就是为了追逐富贵,增益财富。这些人只有绞尽脑汁,竭尽全力才能得到,始终不会留有余地将财富让给别人。”
成语出自《史记》卷一百二十九、列传第六十九。这是专门记叙从事“货殖”活动的杰出人物的类传。也是反映司马迁经济思想和物质观的重要篇章。“货殖”是指谋求“滋生资货财利”以致富而言。即利用货物的生产与交换,进行商业活动,从中生财获利。司马迁所指的货殖,还包括各种手工业,以及农、牧、渔、矿山、冶炼等行业的经营在内。翦伯赞曾高度评价司马迁“以锐利的眼光,注视着社会经济方面,而写成其有名的《货殖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