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制化贡献

(2007-07-18 10:36:41)
标签:

社会

法制

中国房产网

文化

谈天说地

家庭

生活

分类: 地产文集
                   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制化贡献

“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讨论远没有结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接受《中华工商时报》采访时说,按照中国的《宪法》和《土地法》,小产权房是合法的,而商品房是不合法的。
 
虽然这一观点听起来有点骇人听闻。但是仔细分析周天勇先生的观点,以及周先生的解释,最少你不能不说,周先生的观点最少还能算是有理有据。
 
“同样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为什么只有被地方政府征用后再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而农民集体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房子然后拿去卖却变成了非法的呢?”面对合法不合法的说法,周天勇表示,查办小产权住房在目前我国的《宪法》和《土地法》中是没有依据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与此同时,周天勇对大产权住房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宪法》总纲中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法》也是如此规定。
 
周天勇认为,除了修建学校、公立医院、不收费的公路等公共利益设施外,农民所有的集体用地更多被征收去修建了工厂以及收费高速公路、住宅楼、水电站等盈利性设施。企业和开发商从这些设施中获取了大量利润,而这些并非用于“公共利益”的“大产权”竟然始终被认为是合法的,相比之下,偏偏只有农民集体自己建造的“小产权”住房被认为是非法的。周天勇认为,小产权房,如果符合规划,应该被视为是合法的。“在集体经济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子自己卖,同时集体中所有的人都表示同意,这怎么能被认为是违法的呢?”
 
我并不因此就赞同周先生的观点。但是我觉得周先生提出了一个课题,那就是现行的部分相关法律已经不适应我们的社会发展了,需要进行修订了。对应到小产权房的问题,实际上也反映出中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变革。
 
比如说,城市中开发商开发的房子叫商品房,可以上市流通。而农村的农民自己只能在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上,自己盖房解决居住问题。而且从法律上讲,农民的在农村盖的房子是不能成为商品房进行随意流通的,至少城镇居民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购买农村的住宅的。这是什么逻辑?
 
如果说物权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那么公民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置权就应该被法律所认可。但是农民自己在农村的房子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给城里人的,你说这样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兄弟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利?
 
至于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到底谁合法,谁不合法?其实不需要争论。需要我们思考的是,这些法律到底代表了谁的利益,因为我们真正需要的,其实仅仅是社会的公平。
 

作者:卢元强

中国房产网首席研究员

www.creri.co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