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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材采购工作中违规现象的产生及治理

(2007-06-28 18:14:29)
分类: 我看书业
 

 

                

    近几年,层出不穷的教材采购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尤其是这两年,先是四川、湖北,接着是江苏,因为教材回扣,为数众多的高校教材采购人员纷纷落马,有的人因此而毁了自己一生的清誉和后半生。教材、教材,曾几何时成了高校采购人员和书商们趋之若鹜的香饽饽,也成了腐败的温床和高校学子和他们的家长们不得不付出的沉重负担。这些问题的披露和查处终于惊动了中央有关部门,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那么,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它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源头在哪里?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令人遗憾的现象?

     如果不健忘的话,一项公众调查结果至今让业界人士难忘:教材出版业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进入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然而,与此同时,众多的书商,包括国有书店纷纷叫苦不迭,教材发行的利润已进入谷底,一些书商被迫转行。暴利和利润谷底现象同样让人震撼。

    上世纪90年代以前,高校教材和中小学课本一样,都是由新华书店负责供应的,进货折扣和中小学课本一样,以高教社为例发给基层书店的一直是78%,平均价格在10元左右。90年代初,某些部门发现高校教材是块香饽饽,率先把高校教材的发行拉入了市场。我之所以这样说绝不是说教材发行不需要市场竞争,而是高校教材的发行从进入市场开始就没有很好的规范秩序,才留下了不该留下的隐患。在上世纪90年代前,高校教材一般是由专门的教材供应部门供应,没有回扣和让利之说。可也就在那时,某些出版社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开始撇开书店直接与高校联系,并以与书店同等的折扣供货,有的出版社在高校设立了教材代办站,他们使出向学校让折扣的杀手锏,使高校教材的采购出现了分流。接着,国家有关部门又专门下发通知先是要求书店让利5%,不久调整为6%,其中5%让给学生,1%留作学校的劳务费, 1996年又发文规定,允许学校在教材采购过程中提取9%至12%的发行费用,其中,5%返还给学生,其余回扣用于劳务、搬运等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正是这些原因堂而皇之的撕开了原本规范的发行秩序,给腐败现象的延续和发展留下了极大的余地。学校采购教材、图书馆采购图书包括机关团体或者读者个人采购图书都会不厌其烦的要求书商让利,谁让得多,谁就会成为最好的供应商;要求书商让利,索要回扣那是天经地义的,谁要的多就是谁的本事大,哪个书商给得多自然是人家实力强。让利、给折扣,那是书业经营和教材、图书采购的潜规则,是人人都心知肚明的事情,按码价销售图书那倒是天方夜谭了。为此,上世纪90年代末,很多高校还给自己的教材科下达了创利指标,把教材采购当作了学校的创利大户,有的学校甚至不惜采购盗版教材或者干脆自己盗版。前不久,我们在进行“十佳诚信书店”评选活动中,有家图书公司介绍了这样一个例子:苏北一家高校向他们订购一批教材,因为索要折扣太高,公司觉得难以接受,谈判一直在艰难地进行。没想到的是,这家高校的采购人员提出盗一版,这样双方都可以获得不菲的利润。结果,这家公司断然拒绝了这批总码洋达50万元的销售,他们说:“宁肯不做这样的生意也不能铤而走险,盗版不是民营书店的发展之路。”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学校为了更方便的赚取利润还自己开起了书店,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不过,最大的受害者还是学生,他们不但得不到书商原本该是针对他们的让利,反而要忍受越来越高的书价。当然,也有例外,我曾亲眼见到,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将采购来的教材按实际采购价格,也就是原价的80%卖给学生。
       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和高校教材科实行了采购招标。教材招标这一崭新的教材采购体系,既给教材出版市场带来了机遇,同时又带来了严重的隐忧。为体现公正性,教材招标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学校的不同部门,以避免招标被某一个部门把持而产生腐败。但问题也接踵而来,由于招标委员会成员来源不一,其中不少人缺乏对教材市场的基本了解,也不了解教材的采购流程,他们对教材的选择无法进行理性分析,往往使竞标结果虽然公开却并不公平。一些学校在这样的程序下选出的教材供应商,往往教材供应服务方面跟不上或经验欠缺,供应环节上的问题更是难以避免。

    同时,在教材竞标过程中,书商们为获取订单,纷纷开出低于正常市场的价格来竞标。竞标过程成了书商们血拼的过程,感情交易当然深藏其后。看起来报价都是明扣,有的竟然把价格压到了进货成本以下。据我所知,目前高校所使用的教材,高教社的教材、北外、上外的大学英语教材以及某些省教委包销的政治理论教材、军训教材等发货折扣一般都只有75%,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教材在高校教学使用中所占的比例高达60%。有的教材由于种种原因,代销折扣仅为10%。当然,某些地方版的折扣可能要稍低些,也许可以达到65%60%,但那毕竟数量极少。总之,这样算下来,教材的平均折扣,仅为72%。想一想吧,给高校让折扣竟然让到了70%以下,书商们如何生存?一家专门从事教材发行的国有书店的经理告诉我,今年上半年,他们做了1000多万的教材供应,算下来,不仅没有利润反而倒贴了十几万利润。充其量只是保留了一点市场份额,完成了一点销售指标(因为上级下达的销售指标必须完成)。一些民营书店更是叫苦不迭,一笔销售做下来,最多只赚一两个扣,甚至只能持平,不倒贴就不错,之所以要硬着头皮去应标,也是为了市场份额。过低的折扣在供应商提供配套服务后,几乎不存在盈利空间,其服务内容、质量以及教材的质量都出现了令人不满意的地方。

   教材的供应商们如此,出版社的日子也好不到哪里去,过低的教材折扣,使出版社的赢利越来越困难。出版社不断降低对教材编写及教材建设的投入,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必然会导致教材水平的不断下降和整个教材市场的萎靡。同时,一些高校在采购招标中一味压低教材的竞标价格也给出版社带来了资金回笼的风险。据我所知,有的高校在采购合同中言明“按规定的时间付款”,可这“规定的时间”又是哪年哪月呢?这时间、这付款的主动权完全是掌握在高校以及经办人的手中的!这也就是很多书店不能及时向出版商回款的原因之一。

     低廉的教材采购价格,表面上在短期内为学校节省了不少经费,甚至充实了教务人员的奖金数额,但从长期看,它却损害了学校的长远利益,难以保证和不断下降的教材质量让人忧心忡忡。

    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如果,你有机会到招标现场去看一看,就会看到一些匪夷所思的现象,且不说参加应标的单位既有国有书店也有民营书店,甚至还有一些改头换面的出版社的代表,在国有书店中,既有省级店的代表也有市、县店的代表,甚至还有新华书店总店的代表。这些书店代表背景不同,实力不一,其中有些人当然占据着折扣和资源的巨大优势,毫无疑问,败下阵来的是那些毫无根基的民营书店和不占优势的市、县店。这难道就是公平和公正吗?难道这些应标对象都是正规运作的吗?

    这些现象的产生当然根源于经济利益,明扣也好,暗扣也罢,不是流入了学校的小金库,就是进了某些人的腰包,反正真正能让学生得到优惠的是少之又少。我想,国家有关部门恐怕在规定让利之初是绝没有想到吧?!教材、教辅和高校图书馆采购中的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以至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那么,除了严打和规范秩序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第一、我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关键在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力度。

首要的一点,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首先要确定源头、治理源头。我认为源头就是出版社,打击高校腐败现象,首先要给高校教材和教辅限价,要借鉴中小学课本的定价方法,挤去高校教材和教辅定价中的水分,让教材、教辅价格回归本原,虚高的定价是产生腐败的根源。有人撰文提出,“打破书店售书与学校购书的垄断,把教材的出版与订购推向市场;或者学校不再代收书费,而是由学校制定教材范围、列出书目清单,让学生自行购买,回扣的空间自然会大大减少,腐败的几率也就会相应降低。”这一说法自然有他的道理,然而,可操作性又有多少?教材的出版、发行自然可以采取招标的办法推向市场,学校不再代收书费列出书目清单让学生自行购买当然也可以避免回扣问题,但是这岂不是又加重了学生的负担?此外也无法保证学生的课前到书率,对学校的教学自然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倘若如此,教材科岂不是也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这不又是因噎废食的鲜活表现吗?因此,我认为教材价格没有了水分,正如中小学课本一样,没有让利空间,回扣问题自然也会迎刃而解。

    第二、国家有关部门应着手整顿出版社的自办发行和高校、中小学及有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兴办的书店等企业,该脱钩脱钩,该解散解散。

流通企业的事情该由流通企业去办,学校、机关、出版社应该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多下功夫,而不是想着如何通过销售原本不该自己销售的教材、图书去获取不该有的盈利。前不久,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办书报刊经营实体实行脱钩划转的通知》,明令禁止教育部门从事书报刊经营。近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原司长、浙江大学新任校长杨卫讲话也披露教育部决定教育部已经决定大学与实业剥离,并在清华大学搞试点。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极为明智的决策。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历来遵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何况术业有专攻,社会也有分工。记得若干年前,我在《报刊文摘》上看到过一篇文章,介绍的是日本的蔬菜供应严格按照生产、批发与零售的界限,每个环节只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决不插手别人的事务。哪怕,零售商就在眼前,生产商也决不越过批发商把蔬菜批给零售商;即使终端客户就在旁边,批发商也不会直接把蔬菜卖给他们,也一定要到零售商那里去买才行。这就是各司其职,这就是每个环节正当赚取各自应该获得的利润,这才是应该弘扬的规范的市场秩序。出版社的自办发行是书店等流通企业的极好补充,决不是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替代品,何况一家出版社哪怕他实力再强,也无法做到在全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畅通无阻,间接渠道永远是最正确的渠道选择。

    第三、那就是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图书市场秩序,同时积极支持书报刊行业协会发挥应有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对盗版等非法经营现象要严惩不贷。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教材的出版商、供应商们为了获取市场份额而不惜压低价格相互血拼的做法,实际上早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扰乱了教材发行原有的发行秩序。同时,也给一些不法书商提供了浑水摸鱼、从中牟取暴利的机会,更让一些高校的经办人员落入万劫不复的腐败的泥潭。

    时间到了现在这个年代,很多民营书店早已完成了原始积累,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走上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正确轨道,再也不愿意重蹈盗版的覆辙。值得一提的是他们中的许多人还成了打击盗版的中流砥柱,甚至常常为自己策划出版的图书被其他不法书商盗版而四处忙碌。然而,政府部门需要监管的不仅仅是盗版行为,行业协会所要倡导的也不仅仅是行业自律,还有一个行规行约的制定和遵守的问题,还有一个组织行业中的有识之士尽快规范行业行为包括图书的价格政策取向、教材、教辅让利幅度的共同遵守等问题。例如,教材招标的报价,无论是国有书店还是民营书店都应统一价格,不得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报价挤压他人;新书上市一年内不得打折;让利最低幅度不得低于图书的进价等等。这样,有利于所有从业者的公平竞争。同业之间应该比的是品种是否丰富、货源是否充足、库房是否安全、设备是否现代、运输是否及时、出现差错能否调剂以及宣传促销水平、服务尤其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忌价格血拼。

    第四、希望在继续实行教材招标采购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招标采购流程,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变一校的分散招标为教育部门的统一招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校教材采购负责人共同选择投标人。同时,教材的采购招标不仅是选择供应商也要选择教材和教材的出版商,招标委员会要审查教材的质量和教材定价的合理性,确定教材合理适用的范围。在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要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规模、供应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能力以及诚信纪录等。在确定中标人前进行必要的公示,确保整个竞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目前,教材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到了非严肃治理不可的程度,对商业贿赂的治理也同样势在必行。行贿和受贿原本就是一对孪生兄弟,要想根除商业贿赂,根除教材和图书馆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就必须抓源头,出重拳。否则,学子无宁日,学校无宁日,图书供应商们无宁日,出版社也会一步一步走入困境。我坚信,随着国家有关部门的介入,这样的结果必将离我们远去,书业的朗朗乾坤应该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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