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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救人身亡,救生员不会游泳

(2010-08-21 21:46:40)
标签:

救生员

游泳馆

物质奖励

少年英雄

见义勇为

青少年

杂谈

分类: 墙角视界

  今天有两则新闻和见义勇为有关。前日下午,陈女士陪同女儿到鄞州区都市森林一期游泳馆进行游泳练习。不料,女儿在练习中突然溺水,当一市民要求救生员下水救人时,该名救生员却声称自己“不会游泳”,所幸的是,陈女士的女儿最终由馆内同在游泳的胡先生救起,现无大碍。鄞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名救生员的责任感令人失望,将对该游泳馆进行检查。(8月21日 现代金报)20多岁的男子不慎滑入长江被水冲走,13岁少年陈清旭跳江相救,不料两人一起被江水卷走。昨日下午3时,武汉长江大桥武昌桥头,上演英雄少年救人的感人一幕。(8月21日 长江商报)
  前些天杭州两位80多岁的老翁跳入湖中救人,事后,救人者之一82岁的孙老伯“求表扬”引起了各大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与讨论。现在又有一位13岁的少年为救20多岁的男子而牺牲,而游泳馆的救生员却见死不救还自称“不会游泳”。这样的对比不能不让人感慨,为什么老人和孩子反而敢于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我们的教育和宣传到底该怎样看到见义勇为的价值?
  首先,所有的见义勇为行为都应该受到表扬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现在见义勇为的人和事越来越少,相反的是“彭宇案”等事例让人们越来越害怕做好事,更有一些见义勇为者仅仅得到一些精神上的奖励,却落得生活困苦。虽然从道德方面说,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见义勇为的义务,但仅从道义方面的要求还远远不够。如果我们能完善见义勇为的奖励制度,给予他们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就可以鼓励越来越多的人挺身而出。
  其次,重视对青少年“见义智为”意识的培养。见义勇为的良好品质必须要从小培养,这是为人的责任和根本,对正义、善念的敬畏和依从,是一个民族赖以立身的文化传统,也是一个人自身道德完善的需要。青少年见义勇为,是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义的英雄壮举,这无疑值得赞赏。但是他们年龄较小,体力智力经验都不足,在进行见义勇为时可能受到较大的伤害,花季生命的陨落令人扼腕叹息。因此,从技术层面而言,应该对他们从细节上进行教导。这主要是教导他们在救人时要注重方式、方法,要对危险进行预判,尽可能多地告诉他们在具体情况下的应对办法,即如何“见义智为”。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在表扬宣传见义勇为行为,给与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的同时,也要保护见义勇为者,尤其是青少年的安全,让他们学会“见义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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