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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们,逃离昆明的时候到了

(2010-05-09 22:33:58)
标签:

流动人口

居住证

昆明市公安局

婚育证明

出租房主

杂谈

分类: 墙角视界

  外地人再去云南省昆明市,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因为417日《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草案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58日《中国青年报》)

这可是大名鼎鼎的中青报的报道啊,QQ群里热闹起来,那些散落在昆明各个角落打工的兄弟姐妹们着急了,那些看到新闻的人替咱们着急了,看这架势,一句话冒上心头:“是时候逃离昆明了。”没看见么,边民大师都已经向昆明警方自首了,咱草民喝不来咖啡、见了大盖帽就两股颤颤,只能溜之大吉了。

不过,在逃跑之前,还是要给昆明市公安局敲两棒子。近来昆明和全国一样,街面上确实不大安全,偷啊、抢啊、打架、斗殴不时冒头。公安局就想着用一个证把咱们给捆起来,只是不知道这个证是不是做成安全套的模样。说到居住证,咱还真得给昆明市公安局说两句公道话,他们估计是被专家和媒体给蒙了。去年或者更早时期,各路专家、媒体纷纷鼓吹居住证的人道,称那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进步,仿佛那玩意比公平正义还要阳光,是天朝洒向咱们这些小草的甘霖。只是跟风,昆明公安当然没那么无能,所以来点创新。没看见人家深圳准备将7类人员列入“不受深圳欢迎黑名单”,不予办理居住证吗?

如果你真正读完了《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那么现在大家质疑的大多数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帮忙帮到底,咱就来说下看法。首先,“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这本来没有什么,这群人和大陆人适用的管理条例不一样,他们的更严格程序更复杂而已。你愣往“华人与狗”上套是自己没信心,没准是“X人与狗”呢。其次,有人质疑这个草案的出台是权力自肥,这家伙纯粹是没有瞄一眼草案就评论,看看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申领、补领、换领和签注居住证的不收取工本费。第三、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和住房,这根本不成立,你有临时居住证就可以了。但偶很好奇的是那《婚育证明》是啥子东西,还要1849岁的人都出示。第四、有人说按生活逻辑是先找到工作再租房,可没有住的地方你咋个找工作,天天住旅社可比租房贵多了。

可能昆明警方这帮家伙沉浸在“逃犯的佩服和自首”中不能自拔,没有时间出来解释一下。如果这个规定真实施了,昆明街头又将多了一夜景,警察大街小巷查证抓人。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有专家认为应该设置更多的条件来控制城市人口的发展,为保证本市常住人口的整体素质,应该酌情考虑提高“入户”门槛。其实,敢去外地找工作谋发展的人,又有几个的素质比专家低,没有金刚钻,可不敢揽这瓷器活儿。咱们“流动人口”不是只有来抢你面包那点出息,咱们也不是专门来制造麻烦的,相反咱们也是城市的建设者和纳税人,因为你生在这儿就比咱们高人一等,还是因为你戴着专家的绿帽子啊?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规定出台,网友们看得明白,第一是昆明公安们想休息休息,他们现在太忙了,应该给他们一个偷懒的机会。第二是让外地人在昆明买房,把昆明的房子赶快卖出去,这个猜测源于第十八条的取消。

昆明是个好地方,山清水秀四季如春,昆明人民直爽好客,他们唱着《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向我们招手。但这个城市其实也不是他们的,他们的欢迎不算数。那些不是人民的类别——专家、官员等等不欢迎我们。他们手中的利器叫“居住证”,那么我们用什么武器来对付它呢?第一逃离昆明,第二取消居住证,全国人民只用身份证。这样看来,我们这些小草还是只能跑了。没有居住证的兄弟姐妹们,大家相互招呼下:“风紧,扯呼。”人家不欢迎,咱总不能一个劲地那热脸蛋贴冷屁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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