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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妻子发家务工资是制造家庭矛盾

(2010-03-01 21:55:11)
标签:

家务工资

家庭矛盾

提案

全职太太

张晓梅

杂谈

分类: 墙角视界
  川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张晓梅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称,老公应给做家务的全职太太发工资。(四川新闻网)
  咱们国家有句老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这说的是没本事的古代清官,在今天咱们国家有个物种叫作“政协委员”,他们最擅长提一些似是而非的提案来解决乱七八糟不是问题的问题。这不,四川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就提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公应给做家务的全职太太发工资。这还仅仅是她提案和建议的二十分之一。
  张晓梅认为,一些全职太太在家做家务时很辛苦,可是有的人在家里的经济地位非常低,想从老公那里要钱很难。因此她就琢磨出这样一个绝妙的主意来断一断老百姓的家务事。只是张委员一个提案就把婚姻关系给变成了雇佣关系,那么夫妻之间在遇到其它难以搞定的事情时,是否也需要用金钱来摆平呢?是不是还要规定夫妻俩每月同房的天数呢?如果房子是丈夫自己买的,那么妻子还要出租金吗?
  暂且假设这个提案精神正常,那么是否可行呢?难道要专门出个条例或规定:妻子每天拖地N元、洗一件衣服N元(还要分薄的厚的、上衣还是裤子)、洗碗N元……以此类推,不知道该细化到什么地步。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张委员的提案,是不是丈夫给妻子发完工资之后,剩下的钱都属于自己所有了呢?如果丈夫的工资每月一万元,而只需要给妻子发三千元,那么妻子不就折了两千吗?而那些月收入只有两千的丈夫如果要给妻子发一千五的工资,他还用过日子吗?所以说这个提案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维护精英阶层男人的权利,让他们的零花钱更多。二是给低收入家庭制造家庭矛盾。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现实生活中,难免存在一些大男子主义者,认为妻子干家务活是职责使然、天经地义。但这说明的是夫妻关系已经出现了矛盾,需要修复感情或者干脆用法律手段解决。不过这样的情况毕竟只是少数,张委员用一个个案来分析问题,以偏盖全,难免有一叶障目之嫌。再进一步,现实生活中,有不给妻子零花钱的丈夫,也有让丈夫把工资全部上交的妻子,如果针对这些情况一一来个提案,那么委员们提案的质量能有多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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