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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的“非直接责任人”

(2009-06-18 11:15:12)
标签:

学术抄袭

文化

分类: 评论

            学术抄袭的“非直接责任人”

                                             周瑟瑟 

    又一起抄袭事件跃上了媒体,这次媒体关注的主角是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而不是真正的抄袭者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更不是论文的原作者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陆杰荣是杨伦的硕士生导师,为了在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上发表论文,陆杰荣署名第一作者而得以发表。

    我看到媒体的第二轮跟进报道:《辽大副校长抄袭论文:署名仅为助学生发表论文》,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王山接受记者采访,副校长保持沉默,结论认定副校长“非直接责任人”。顺着这样的逻辑,我发现,凡是学术论文抄袭案中“第一署名者”即是“非直接责任人”,因为动手去抄袭的是他的学生,是他名字后面的那个人,副校长的功能是利用其地位或关系,从而助学生发表论文。

    近年来学术界抄袭盛行,羞耻感在抄袭群体中越来越低,不足以抑制学术体制下膨胀的欲望,抄袭的烈马在学术导师的帮助下,顺利奔跑在《哲学研究》这样的学术疆场。媒体聚焦与道德拷问的主角变成了副校长,而不是这匹抄袭的烈马,是有其原因的。如果不是副校长的名头,抄袭的论文可能就在《哲学研究》上发表不了。如果原作者起诉,副校长理所当然是第一被告,“非直接责任人”的解释好像减轻了副校长的羞耻感,但其实经不起推敲,如果这不是一篇抄袭的论文,副校长通过署名显然是可以获得名利的,他排名第一,他就是这篇论文的第一拥有者了。所以,他理应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至于副校长与抄袭者之间是怎样的操作关系,不会影响抄袭案的实质。反之,副校长的羞耻感因为“非直接责任人”的解释而理应上升。

   《论语·先进第十一》中子张问善人之道,子曰:“不践迹,亦不入于室”。于是有人居心颇测地诬蔑孔子这是在教人抄袭,显然这是不足以驳斥的无聊观点。这里的意思是子张问孔子成为善良人的途径,孔子说:“如果不按照圣贤们修养心性的方法去走,你就无法达到修养的境界。”在学术环境日益恶化,偷梁换柱的学术观点比比皆是,公然抄袭成了学术论文造假的常态化手段,学术道德在一些人那里彻底丧失了,而导师与期刊成了两大帮凶。所以,有必要对论文挂名导师与权威学术期刊制定相应的罚惩办法,否则,把这种法律关系简单的抄袭案一味地推给法院是净化不了学术环境,也净化不了抄袭者的心智的。

    我在此重提孔子所说的“修养心性”成为“善良人的途径”外,副校长在这次抄袭案中作为第一作者,不管他在其中是否起到了第一抄袭者的作用,显然他不良的社会影响力已经大过了那位具体行使抄袭的博士生了。我想对他们说,要学习做心智健全的善良人,而不是抄袭的恶人或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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