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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朔自曝吸毒嫖娼 公安部门:应受到法律处罚

(2007-03-08 18:38:42)
分类: 新闻

王朔自曝吸毒嫖娼 公安部门:应受到法律处罚

2007-03-08 14:38:40 来源: 新民网  网友评论 4 进入论坛

爱“口出狂言”的王朔日前在凤凰卫视录制节目时,亲口承认自己曾经“吸毒嫖娼”。王朔的这些言论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处3月8日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明确表示,如果王朔所说的都是真实的,则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王朔:我吸过毒,也嫖过娼

几天前,王朔做客凤凰卫视《铿铿三人行》,在主持人询问私人问题时,王朔大谈了自己的吸毒经历:“(这是)我个人隐私,涉及到别人我不愿意说,我个人无事不可和人说的。吸毒嘛,我告诉你我吸过,我当卫生员的时候就接触了这个……”。

除了吸毒,王朔还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嫖娼:“我也嫖过娼,接触过性工作者,都是最好的人,都比小知识分子要好,内心要干净得多、善良得多……”

王朔的言论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有网友直呼:“王朔疯了!王朔疯了!”

公安部门:王朔应受到法律处罚

王朔这种自曝吸毒、嫖娼的行为是否涉嫌触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带着这个问题,新民网电话连线了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新民网表示,如果王朔所说的情况属实,按照我国法律,王朔应该受到处罚。“如果情节足够严重,应该按照《刑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情节不够严重,则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律师观点: 王朔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用毒品罪

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的郝俊波律师告诉新民网: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嫖娼应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但我国法律同时还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王朔的嫖娼行为如果是持续进行的;六个月的期限应该从他最后一次嫖娼之日起计算。

至于吸毒行为,郝律师表示该相对复杂一些:“吸食毒品虽然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但如果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达到了《刑法》的标准,那么王朔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用毒品罪,这个罪名就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张婧 崔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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