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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13种登记簿

(2014-08-07 06:04:29)
标签:

股票

分类: 法律
1、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收到或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凭证、开户单位对账单等信息的序时登记簿,是事后查找相关信息的记录。
1、年月日:记载收到或发出信息的实际日期。
2、收或发:记载收到或发出,收到信息填写“收”字样,发出信息填写“发”字样。
3、摘要:记载信息收发形式,如“邮寄挂号信”及号码、“特快专递”及号码等。
4、对方行或单位:记载收到或发出信息的对方行货开户单位名称。
5、内容:记载发出或收到信息的种类,如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对账单等。
6、经办人:由实际发出或接受信息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7、备注:记载其他需记录的事项或粘贴挂号信、特快专递的回单联。
本簿由指定人员负责登记、保管。年度终了,已用登记簿装订成册入库保管。本簿保管期限为15年。  
  
2、差错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发现本日以前的差错并进行冲正处理事项的序时登记簿。记载事项如下:
1、差错:记载差错业务的相关信息。
(1)年月日:记载差错的发生日期。
(2)原因:记载差错发生的原因,如串户、金额录错等。
(3)金额:记载发生错账的凭证金额。
(4)业务流水号:记载错账凭证的业务流水号。
(5)经办人:记载错账业务的经办柜员姓名。
(6)授权人:记载错账业务的授权人姓名。
2、处理:记载错账的处理情况。
(1)年月日:记载对错账进行处理的日期。
(2)处理方式:记载对错账进行处理的方式。
(3)经办人:记载对错账进行处理的柜员姓名。
(4)授权人:记载对错账进行处理的授权人姓名。
3、备注:记载其他需记录的事项。
本簿由业务主管人员保管使用,按年装订。本簿保管期限为15年。
  
3、工作日志
使用说明:
是记载营业机构业务主管人员监督、检查日常会计核算实施情况的详细记录。记载事项如下:
1、年月日:记载业务发生日期。
2、机构签到签退:记载机构签到、签退的具体时间(精确到“分”)及进行机构签到、签退的柜员。正常情况下每日只做一次机构签到和签退,本簿只记载一次即可;若签退后重新签到则在第二个“时分”栏内登记。
3、当日上岗人员:记录营业机构当日上岗人员,分上机人员和非上机人员分别进行登记。
4、待办事项处理情况:记录上日未处理完待本日继续处理的事项处理情况。
5、特殊事项:记录当日发生的重要事项,包括错账处理情况、挂账事项、查询冻结扣划事项、系统运行故障等特殊事项。
6、日常事务:记录当日发生的现金调拨、大额现金支付、开销户情况和大额贷款发放、回收、展期、形态调整、接待检查、学习培训、值班加班、管理文件执行情况等。此栏次如果内容过多,可在本页日志背面续登。 7、签名:由登记本簿的人员签名。
本簿由营业机构业务主管登记保管,如遇替班由接班者登记保管。本簿按日填写,按年装订。本簿保管期限为5年。

4、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时,为明确责任和衔接工作所办理的交接事项及内容的记录。短期离岗只交接印章的,只记载“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不需记载本簿。记载事项如下:
1、日期:记载办理交接的具体时间,精确到“时”。
2、交接岗位:指交出人的工作岗位。
3、交接原因:登记引起交接的具体原因,如工作调动、休假等。
4、移交人:由交出人签名或盖章。
5、接交人:由接交人签名或盖章。
6、监交人:由监交人签名或盖章。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应由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监交并签名或盖章。一般会计人员调动,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监交并签名或盖章。
7、交接内容:按照交接内容分别在“现金、凭证及有价单证”、“会计档案”、“印章、结算机具”、“待办事项及其他”等栏次进行登记。未涉及的内容,在相应栏次划斜线表示无内容。
本簿由移交人登记,业务主管人员保管使用,按年装订保管。本簿保管期限为15年
 
5、假币收缴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营业机构收到假币及处理情况的登记簿。
记载事项如下:
1、收缴日期:记录实际收缴假币的日期。
2、持币人:记录持假币者的姓名。
3、版别:记录假币背面标明的年份。
4、券别:记录假币票面币值。
5、冠字号:记录假币正面左下方币值上方的一排编号。
6、经办人:由发现并收缴假币的柜员签名或盖章。
7、复核人:由复核人签名或盖章。
8、上缴日期:记录上缴假币的日期。
9、上缴经办人:由上缴假币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本簿由经办柜员或指定人员登记、保管。年度终了装订入库保管。本簿保管期限为3年。
     
6、代保管物品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库房内代保管物品存取情况的序时登记簿,是为明确责任而设立备查的重要账簿。记载事项:
1、存放时间:记载代保管物品存入库房的实际时间。 2、代保管物品名称:记载代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如王XX他项权证,李XX奥迪车钥匙、车牌号XXXX等。 3、数量:记载每次存入代保管物品的数量。
4、存入地点:记载代保管物品的详细存放地点,如“主库房小保险柜”、“主库房2号箱”等。 5、交存人:由提交代保管物品的人员签名。
6、保管人:由接收代保管物品的人员签名,一般为库管员。
7、领取时间:记载代保管物品被取走的实际时间。
8、领取人:由取走代保管物品的人员签名。
9、交付人:由交付代保管物品的人员签名,一般为库管员。
10、批准人:由批准提取代保管物品的人员签名。
11、备注:记载其他需注明的情况。
本簿由库管员负责登记、保管,连续使用。一本存放记录登记完毕后启用下本。登记簿中记载的代保管物品领取记录栏全部登记后入库保管。保管期限为入库后5年。

7、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领入、保管、使用、交接的序时登记簿,记录已用的备用业务公章、业务清讫章、受理凭证专用章、现金调拨专用章、对账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封包讫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假币章、票据交换章等会计业务印章的领入、保管、使用、交接及停用等情况。
记载事项如下: 1、印模:加盖印章清样
2、印章名称:记载加盖印章清样的印章名称。 3、颁发机关:记载印章的发放单位。
4、日期:记载各种会计业务印章领取、启用、停用、上缴的实际日期。
(1)领取人:由领取印章人签名或盖章。(2)使用人:由首次使用印章人签名或盖章。
(3)上缴人:由将停用印章上缴到管辖机构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5、使用记录:记录该印章的交出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具体交接时间。在该印章使用期间,一年内该栏次连续使用。使用记录栏第一交出人应与“日期”栏中“启用”栏的“使用人”为同一人,第一接收人应与次栏交出人为同一人,以此类推,该簿须连续记载。
本簿由业务主管人员保管,连续使用。一本存放记录登记完毕后启用下本。本簿保管期限为15年。
 
8、查库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营业机构接受管辖机构查库、本机构领导例行查库、临时查库等查库情况的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查库事项。本登记簿一式两联,一联由网点留存,一联由检查人员收执。记载事项如下:
1、查库时间:记载查库当天的日期。
2、查库单位:记载检查单位出示的相关证明中标明的单位名称。
3、查库人:由执行检查人员签名,本单位领导查库的记载查库人职务及姓名。
4、库柜员现金:将库柜员实际现金库存按券种分别登记在相应栏次内,10元以下券种的合计数登记在“尾数”栏内,损伤券合计数登记在“损伤券”栏内。“合计”栏为实有现金合计金额。
5、库柜员凭证:将库柜员实际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按种类和份数分别登记在相应栏次内。
6、库柜员其他:记载库柜员实际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超出“库柜员实有凭证”中列出的部分以及代保管物品或有价单证,如有假币也在此处登记。
7、一般柜员:记载除库柜员以外的其他上岗柜员的柜员姓名或柜员号。
8、尾箱现金:记载一般柜员尾箱中实有现金的合计金额。
9、凭证份数:记载一般柜员尾箱中实有的重要空白凭证,按凭证种类分别登记在相应栏次内。如有本簿中未列出的种类,则在空白栏中填写。
10、检查意见:由查库人填写。
11、被查单位负责人:由营业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或由陪同检查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12、现金库柜员:由现金库柜员签名或盖章。
13、凭证库柜员:由凭证库柜员签名或盖章。如现金库柜员和凭证库柜员为同一人,则由同一人在“现金库柜员”和“凭证库柜员”两处分别签名或盖章。
14、一般柜员:由除库柜员外的其他柜员分别签名或盖章。本簿由查库人员登记,业务主管人员保管。本登记簿按年装订。本簿保管期限为5年。  
 
9、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款项情况的序时登记簿,是事后查阅的重要依据。记载事项如下:
1、日期:记载查询、冻结、扣划款项的实际日期。

2、营业机构经办人:由营业机构办理协助事项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包括业务主管和经办柜员。
3、协助查询:记载协助查询事项。
(1)被查询人户名:记载有权机关出具的“协助查询通知书”中填写的户名。
(2)账号:记载被查询人账号。
(3)查询内容及处理结果:记载有权机关出具的“协助查询通知书”中写明的查询内容及查询后的结论。
4、协助冻结:记载协助冻结事项。
(1)被冻结人户名:记载有权机关出具的“协助冻结通知书”中填写的户名。
(2)账号:记载被冻结人的账号。
(3)账户余额:记载协助冻结事项发生时被冻结人账户余额。
(4)要求冻结金额:记载“协助冻结通知书”中载明的冻结金额。
(5)冻结金额:记载实际冻结金额。
(6)冻结期限:记载“协助冻结通知书”中载明的冻结期限。
(7)解冻原因及日期:记载“解除冻结通知书”中有关内容。
5、协助扣划:记载协助扣划事项。
(1)被扣划人户名:记载“协助扣划通知书”中填写的被扣划人户名。
(2)账号:记载被扣划人的账号。
(3)账户金额:记载协助扣划事项发生时被扣划人账户金额。
(4)要求扣划金额:记载“协助扣划通知书”中载明的扣划金额。
(5)扣划金额:记载实际扣划金额。
(6)扣划方式:记载扣划资金采用的划转结算方式,如电汇。
(7)划入户名账号开户行:记载“协助扣划通知书”中载明的划入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6、有权机关情况:记载有权机关名称、批文号等事项。
(1)有权机关名称:记载要求协助执行的有权机关名称,如XX法院、XX税务局等。
(2)批文名称文号:记载有权机关出示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的全称及文号。
(3)执法人姓名:记载有权机关到营业机构执行查询、冻结、扣划人员出示的有效证件上的姓名。执法人必须是双人。
(4)执法人证件名称及号码:记载执法人员出示的有效证件的种类、号码及发证机关。
(5)执法人签字:由出示证件的执法人分别在相应栏次内签名。
7、法律文书粘贴处:将执法人员出示的相关查询、冻结、扣划事项的法律文书留存联粘贴在此处。
本簿由营业机构业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按年度装订。此簿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

10、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档案入库、保管、销毁情况的序时登记簿,是为了控制已装订的账簿、表、凭证而设立的账簿。在记载各类需保管的会计纸质书面档案、缩微档案、数据资料的软盘、磁带、光盘等会计资料入库时使用。记载事项如下:
1、入库记录:记载档案入库保管的相关信息。(1)年月日:记载档案入库保管的实际日期。
(2)档案名称:记载入库档案的名称。如传票、分户账等。(3)档案编号:记载已装订成册的账、簿、表、凭证等的编号。
(4)数量:记载实际入库的该种类档案数量。
(5)档案日期:记载档案形成的时间。
(6)装箱号:记载档案装箱后箱体的编号。
(7)保管地点:记载档案存放保管的具体地点。
(8)送交人:由将档案送交入库的人员(入库前档案管理人员)签字或盖章。
(9)保管人:保管员验收后签字或盖章。
2、销毁记录:记载档案销毁的相关信息。
(1)文号:记载县级以上(含县级)联社批准销毁档案的文件号。
(2)年月日:记载档案实际销毁日期。
3、备注:记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会计档案移交等。本簿由档案保管人员负责登记、保管,连续使用。本簿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

11、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内部和外部查阅会计档案情况的序时登记簿,是为管理调阅装订成册的账簿、表、凭证等会计档案而设立的重要账簿。
    内部调阅会计档案,本簿应根据调阅人填写并经业务主管批准的申请书记载。外部有关单位调阅会计档案,应根据调阅人持有并经农商行(信用社)有关领导批准的县(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公函记载。申请书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签章后专夹保管。记载事项如下:
1、调阅日期:记载调阅会计档案当天日期。
2、调阅事由:记载调阅单位查询会计档案的原因。如上级单位检查、有权机关查询单位存款。
3、调阅单位:记载调阅会计档案的检查单位或有权机关的名称。
4、调阅证明名称及号码:记载调阅人出示的有关证明。如查询单位存款通知书,此处应注明证明文件的编号。
5、调阅人:由查阅会计档案的内部或外部调阅人签字。
6、保管人:由会计档案保管人签字或盖章。
7、批准人:由批准调阅事项的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
8、陪阅人:由陪同调阅人员的本机构人员签字或盖章。
9、调阅资料:记载本次调阅所涉及的所有会计资料,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数量等要素。
10、归档时间:记载调阅的会计资料归还档案管理人员的时间,应精确到分。
11、备注:记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调阅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复印、抄录、拍照等。
本簿由档案保管人员登记、保管,年度终了装订入库,下年启用新簿。本簿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
 
12、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重要物品的领用、保管、交接的序时登记簿,是为控制重要物品的使用而设立的重要账簿。重要物品包括金库钥匙、金库副钥匙、保险柜钥匙、保险柜副钥匙、柜面业务安全认证卡、联行机具等。
以上重要物品必须建立严密的领用、登记、保管、交接手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记载事项如下:
1、年月日时:记载重要物品交接的实际时间。
2、重要物品名称:记载重要物品的名称。如金库钥匙、保险柜钥匙等。
3、交接原因:记载交接事项的原因。如岗位调动、休假等。若为第一次使用(如购置新保险柜)则此栏可填写为“领入”;若重要物品停用或上缴则此栏应填写为“停用”或“上缴”。 4、移交人:由交接事项中得交出人签名或盖章,一般情况下移交人为原保管人,即上一次交接的接交人。若初次使用则此栏可不填写。
5、接交人:由交接事项中得接受人签名或盖章,若为初次使用则此栏由第一使用人签名或盖章;若停用时则此栏由保管人签名或盖章;若上缴则此栏由上缴人签名或盖章。 6、监交人:由交接事项中得监督人员签名或盖章。 7、备注:记载交接事项中其他需注明的事项,如“从管辖机构领入的为农信银系统配备的压数机”、“购置XX型号保险柜”等。若无需记载事项则此栏可以不填写。
本簿由业务主管人员保管使用。年度终了,对继续使用的上诉重要物品按照登记簿记载内容逐项过入下年度登记簿,已用登记簿装订成册入库保管。本簿保管期限为15年。
    
13、箱包交接登记簿
使用说明:
记载农商行(信用社)每日营业初及营业终了柜员箱包交接情况的序时登记簿。柜员箱包指每日营业必须的业务箱包,包括凭证、现金、印章等。记载事项如下:
1、单位:记载使用机构名称,如XX分理处、XX支行或XX营业部等。
2、年月日:记载箱包交接的实际日期。
3、交接时间:记载箱包交接的具体时间,要求精确到分,采用24小时制,如上午7点10分交接应登记为7′10〞,下午4点20分交接应登记为16′20〞。
4、交或接:“交”或“接”是针对本机构而言的,如早上接包时记录为“接”,下班交包时记录为“交”。
5、箱包编号:指交出或接到的箱包的编号。如柜员将箱包交给管库员,登记箱包编号为本柜员箱包编号,如管库员将本机构箱包交给携款员,则登记箱包编号为本机构大箱包编号。
6、柜员:由柜员将箱包交给管库员时签名。 7、管库员:由管库员将箱包交给携款员时签名。 8、携款员:由携款员签名。
本簿由营业机构管库员、携款员分别保管,柜员将箱包交给管库员时由柜员登记,管库员将箱包交给携款员时由管库员和携款员分别登记,交接时交接双方相互签字确认。本簿使用至年度终了,按年装订。本簿保管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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