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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队与英格兰队的比赛的第38分钟,英格兰队中场大将兰帕德吊射德国队球门,皮球击中横梁后反弹越过球门线后又弹到横梁上,皮球再次下落后被德国队门将诺伊尔没收。不过,当值的乌拉圭主裁判拉里昂达却在征询了边裁的意见后,判定此球无效。此后,比赛成了一边倒,德国队的反击打得非常犀利,下半场再入两球,将比分锁定为4比1。
这两次重要比赛中的裁判失误,也导致各方要求国际足联采取技术手段帮助裁判判罚的呼声极高。英格兰队的主教练卡佩罗、队长杰拉德,以及裁判误判的受害者兰帕德都表示,他们希望国际足联尽早引入技术手段。但国际足联在一份声明中说,“国际足联不会就赛场上执法裁判的判罚决定做任何评价”。此前,国际足联一直拒绝实施采取技术手段帮助裁判执法的做法。
有人说,误判也是足球比赛的一部分。本人不会如某些人一样,拿这类误判当做津津乐道的所谓谈资,毕竟这一略显变态的嗜好是建立在一方球员不公正的判罚以及由此所承受的痛苦基础上的。当然,我也承认裁判的判罚尺度会有所不同,甚至因个人风格而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的裁判或相同的裁判在不同场次对于近似的犯规动作有的不吹,有的吹了只给口头警告,有的吹了却出示了黄牌甚至红牌,这在法律意义被称之为“自由裁量权”,是可以理解的,只需从规则上更统一、更严格就可以应对了。
但目前,裁判在场上的判罚可以说是“一手遮天”,球队根本没有上诉申辩的权力。裁判是用来维持比赛公平环境的工具,而不是用来主宰比赛的上帝。球队在比赛时讲究攻守平衡,裁判的判罚也应该讲究平衡——权力行使与有效监督的平衡。即使赛后确定是误判,也只能维持原样于事无补,让遗憾终成遗憾,永不能翻身。尤其是对一些有争议的判罚——主裁未曾看到,边裁又犹豫不决,而球员反映强烈的判罚,实在是应该更为慎重些才是。
因此,对于场上一些“疑似误判”的重大判罚,应引入“当场纠错”机制——给予参赛队至少一次挑战“鹰眼”的机会,即在出现争议这样判罚的一两分钟之内,由所涉球员和教练研究共同向当场主裁提出,如果证明属于误判应该当场改判,如果证明判罚正确应该维持原判。毕竟公平才是规则和裁判所要追求的首要目标。
原因解释如下:
一、挑战“鹰眼”的办法已经在包括网球、击剑等国际大赛中普遍使用,对此大家已经非常熟悉,从接受角度来说,没有什么心理障碍。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这类技术已入化境,一些细微的动作可以从多个角度反复查看,给公平公正的判罚创造了有利的物质条件。关键是提高足球比赛的拍摄的能力和水平,为球队的各类质疑提供资料性保障。
二、当场纠错的办法不会从根本上影响裁判的权威。从规则设计上讲,这类纠错办法是有限制引入,机会不会安排很多,我以为一次为好,裁判权力的部分让渡,可能在判罚时间上牺牲了一点快捷和及时,但相信不仅不会影响比赛的流畅精彩,还会减少裁判因受贿或偏好而故意误判的机率。即使出现误判,大家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地球人都知道肉眼观察能力是有限的。从其他运动项目的适用来看,“鹰眼”并没有影响裁判权威。
据称,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一直反对在比赛中引用录像来协助判罚,他的原因有二:其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采用录像判决成本太贵;其二,引进录像协助判罚,将大大损害比赛的流畅性。财大气粗的国际足联竟然会为一点金钱就牺牲比赛的公平,实在难以理解。至于布拉特的第二个理由,我上面已经解释过了。如果误判成为足球场的一种常态,恐怕国际足联这种固步自封就有些自傲托大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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