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加坡上市
(2010-03-19 11: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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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到新加坡上市
截至到2007 年 3 月 10 日,共有108家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主板上市,共有22家中国
企业在新加坡创业板上市。
到新加坡主板上市
希望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作首次上市或者作第二上市的公司,不论是新加坡本土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之任意一个标准:(参见下表
表
税前利润
最近三年的累计合并税前盈利不低于7 500 000新元而且三年中每年的税前盈利不低于1 000 000新元
最近一年或两年的累计合并税前盈利不低于10 000
000新元
市
无要求
根据发行价和招股结束后的实收股本额计算出的市值不低于80 000 000新元
公众持股比例
招股结束后至少有1000名公众股东手中持有25%的已发行股票(如果上市公司市值大于300 000 000新元,招股结束后公众手中持有的股本比例可以在12%-20%之间变动)。进行第二上市的,发行人在全球各地的持股人人数之和不得少于2000人
营业记录
3年
管理层的持续管理
3年
会计标准
新加坡会计标准,美国会计标准或者国际会计标准
上市之后的持续性义务
存在持续性义务
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作第二上市的公司,即已经在其他海外股票交作第一一上市的公司,可以免除遵守持续性义务的规定
上述三个可供选择标准的架构设计意在迎合更广泛的各种不同模式的公司的需求。例如,迅速成长的高科技公司,拥有短期的但却丰厚的盈利记录,或者还未有盈利记录,均可被允许在符合第三个标准的前提下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然而,寻求在第三个标准下上市的公司仍然需要聘请承销商,承销商需要确认这类公司符合上市标准。
到自动报价系统上市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二板自动报价系统提供另一可供选择的筹资渠道的市场。
该自动报价系统成立于1989年,它的设立是为了帮助小规模的新加坡本土或者外国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筹集资金。自动报价股市成立之初,只开放给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申请上市,自1997年3月起,自动报价股市也向外国公司开放。申请进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自动报价系统的发行人,不需要符合任何以往经营业绩、盈利或者股本额方面的底线要求,但应符合下列条件:(见下表)
表
税前利润 |
无要求 发行人从事的商业应是可见的和有利可图的,具有增长和扩张的预期 |
已缴资本 |
无要求 |
业绩报告 |
如果发行人无以往业绩可查,一般会要求其证明有项目或新产品开发需要资金。该项目或新产品开发,必须是已经进行过周密的研究论证和成本估算的 |
Shareholding Spread |
招股结束后至少有500名公众股东手中持有至少500 000股或者至少500名公众股东持有股票发行量的15%(取两者中数额较大者) |
上市之后的持续性义务 |
存在上市之后的持续性义务,但是如果该公司已在其他被认可的海外股票交易所上市,可以免除该项义务 |
笔者注意到,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已经提高了中国企业到自动报价系统上市的条件和门槛。因此来自中国的拟上市公司应当关注自身企业的盈利状况、治理结构和财务稳健性等情况,做出符合自身企业状况的上市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