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主板上市的条件
(2010-03-19 11:00:01)| 标签: 财经 | 
境内上市(八)
在国内主板上市的条件
 
 
 
在国内主板上市,是较大规模连锁企业的主要选择之一。
按照国内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首先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规定要求,拟上市的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同时规定要求,拟上市的公司不得有下列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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