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两起个人破产案件,值得深思
(2025-05-11 16:10:19)
两个案件都是深圳。也是,其他地方并没有这个“破产条例”,全国只有深圳才实行了这个条例,所以其他地方不可能有个人破产的案例。
这两个案例,都没有说明债务人是怎么背负如此高额的债务的。就这个女士说,她的月收入仅仅4784,可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一般人很难相信她是如何借到如此巨大的一笔钱滴,债权人难道啥也不问,就把钱交给她了吗?又或者是银行贷款?要是银行贷款的话,就更应该查查银行啦!
另外那退休夫妻,更是离谱,妻子负债5408.8万,丈夫负债更是高达7279.8万,两人加一起1.2688亿!而他们两个月收入不过1.2万多一点,他们是咱们弄到一个多亿的钱,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什么人敢把你那么多的资金交给他们?而那些钱又去了何方?这些法院都没有交代,就发一个申请破产清算公告,实在难以服众。
不同国家对个人破产制度适用的松紧度有所不同。我国还处于制度探索的早期,公众对“欠债还钱”的社会规范认可度还比较高,对法院能否合理适用个人破产制度,恐怕也有一些疑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皆然。可如今有了这个个人破产,难道就可以欠债不还了吗?如何不能严格控制,那还了得?那些老赖是不是觉得春天就要到了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