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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两起个人破产案件,值得深思

(2025-05-11 16:10:19)
   深圳的两起个人破产案件,值得深思
    据上游新闻报道,申请人周某,女性,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远超其可承受范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合计1.2万元左右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

    记者从公告中看到,63岁男子刘某和62岁女子牛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均申报目前退休状态,其中妻子牛某申报每月收入6528.47元;丈夫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妻子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房产2套,估价合计440万元;丈夫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商铺4套,估价合计50万元。有车辆1台,估价16000元;两人合计银行存款余额64907.85元。妻子申报的负债约54088034.87元,丈夫申报的负债约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约126886132.12元。

两个案件都是深圳。也是,其他地方并没有这个“破产条例”,全国只有深圳才实行了这个条例,所以其他地方不可能有个人破产的案例。

这两个案例,都没有说明债务人是怎么背负如此高额的债务的。就这个女士说,她的月收入仅仅4784,可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一般人很难相信她是如何借到如此巨大的一笔钱滴,债权人难道啥也不问,就把钱交给她了吗?又或者是银行贷款?要是银行贷款的话,就更应该查查银行啦!

另外那退休夫妻,更是离谱,妻子负债5408.8万,丈夫负债更是高达7279.8万,两人加一起1.2688亿!而他们两个月收入不过1.2万多一点,他们是咱们弄到一个多亿的钱,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什么人敢把你那么多的资金交给他们?而那些钱又去了何方?这些法院都没有交代,就发一个申请破产清算公告,实在难以服众。

不同国家对个人破产制度适用的松紧度有所不同。我国还处于制度探索的早期,公众对“欠债还钱”的社会规范认可度还比较高,对法院能否合理适用个人破产制度,恐怕也有一些疑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皆然。可如今有了这个个人破产,难道就可以欠债不还了吗?如何不能严格控制,那还了得?那些老赖是不是觉得春天就要到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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