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这法官还真能整词儿!
(2025-05-09 14:39:11)说的是两名行人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地走着,前面走着的老太边走边打电话,接着冷不丁地突然转身,后面走着的男子没反应过来,结果两人就撞在了一起。
老太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属于10级伤残,因其已经快60岁了,考虑骨折对身体影响较大,所以向法院起诉男子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18.8万元。而男子则认为,要不是老人突然转身,自己是不会撞到她的。经法院调查,老太突然转身占主要责任,男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占次要责任。最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男子赔偿老太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此事件一经曝光,舆论哗然。监控拍得明明白白,老人是“主动投怀送抱”,凭什么让无辜路人当“行走ATM机”?
当年彭宇案一审判赔四万,二审判赔一万,让道德倒退二十年。
如今老太转身撞人案调解赔偿7万,又将寒了多少人的心?
以后路上不仅得防车,还得防行人突然变向?是不是还得安装个“行人需装刹车灯”?
如此判决是否会助长“谁受伤谁有理”风气,又会不会催生新型碰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