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狗主人全责!早就该如此!
(2024-02-05 14:32:09)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仅就养犬看,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2年度中国城镇犬只数为5119万只。
犬只为生活增添了乐趣的同时,由于有的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导致犬只在卫生、安宁和安全等方面影响到他人生活,由此引发了较多矛盾纠纷。尤其是,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协调、统一养犬快乐和养犬安全,是社会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法治建设应当关注的重要内容。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大型犬伤人的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被伤害的差不多都是儿童或者妇女这样自卫能力较差的人群。被伤害人的就医和赔偿问题也成为焦点,狗主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是因为没有能力赔偿,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治疗费用,也确实让一般家庭难以为继。要想彻底解决大型犬伤人问题,制定必要的政策刻不容缓。
确实咱们早就有了大型犬的禁养名单,可有了政策和需要有确保政策执行的方法才行。那么多烈性犬毕竟还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威胁着公众的安全不是?也不知道那些让小商小贩胆寒的城管去了什么地方?按说有他们的存在,禁养的烈性犬不应该出现才对啊,哪知道这些大家伙怎么会出现在大家周围,还时不时的把人咬伤那?难道狗主人是什么大人物,城管也惹不起不成?
如今最高法出台了这样一条命令,可怎么看这样的命令都有些不可思议,既然是禁养的烈性犬,就应该让狗消失才对,这样的狗根本不应该出现啊。狗咬人之后狗主人担责,这还用说吗?你家的狗在外面咬人了你不负责谁负责啊。最高法说的仿佛是默认了烈性犬存在的合法性一般,窃以为和禁养政策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