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近亲“坐连”制度该终止吗?
(2023-12-30 14:12:33)
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连坐制”内容包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
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坐连制度可谓是“功不可没”,说它是国家稳定的基石也不为过。一直到了1905年,清朝政府才正式废止了坐连制度,不过,这种废止是有极大保留的。这种保留,深刻反映了统治者对这一古老制度的恋恋不舍之心,而一旦有必要、有可能,统治者也会毫不犹豫地重新拾起这柄锈蚀的屠刀杀向人民。
时间到了现在,在某些地方、某些行业,坐连制度还有着遗存。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
实际上,是否应该限制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一事,此前曾在网上引发多次讨论。有网友认为,此举可有效震慑犯罪;也有网友认为,祸不及家人,且此举是否有法可依。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周禹含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我们生活中最熟悉的涉罪人员近亲“连坐”规定是罪犯子女限制考公和参军,而这些规定常见于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对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只能制定法律。对罪犯子女考取公务员、参军设置门槛即是明显的剥夺政治权利,由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限制公民政治权利,已经违反上位法之规定。同时,这种“连坐”的措施也违背了刑法中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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