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主读历史之欧洲哲学家大卫休谟
(2023-12-29 14:56:16)
虽然现代学者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仅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但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将其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与斯宾诺莎相比,大卫
休谟的情况好了许多。他于1711年4月26日出生在爱丁堡一个良好的家庭,父亲母亲都出身名门。父亲是休谟伯爵的子嗣之一,母亲是大卫
福尔克纳爵士的女儿。12岁时他进入爱丁堡大学,3年后他没有得到学位就离校了,决心完全浸润在文学和哲学中。
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La
Flèche)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但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
在1744年出版《道德和政治论文集》(Essays
Moral and Political)一书后,休谟申请担任爱丁堡大学的“伦理学和精神哲学”系所的教授,但被大学拒绝。在这段时间,休谟开始撰写他的历史巨作《大不列颠史》(The
History of Great Britain)一书,这本书的写作持续了15年,写成时已超过了一百万字,最后从1754至1762年间分成六册发行。从1763年至1765年间休谟担任巴黎的哈特福伯爵的秘书,在那里他受到了伏尔泰的钦佩并且被捧为巴黎社交圈的名人。同时他也认识了让-雅克·卢梭,两人最初成为要好的朋友,但最后因理念不合而分散。
休谟不赞同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它在那之后而来,故必然是从此而来)的思想观点。
归纳问题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一些行为比其他一些行为要来的“合理”。举例而言,吞食铝箔片在大多数人来看是一种很奇怪的举动。然而休谟否认那种理性在驱动或排斥特定行为上扮演了任何重要的角色,毕竟理性只是一种对于概念和经验的计算罢了。
自我理论
休谟指出我们通常会假设现在的我们就和五年前的我们没有两样,虽然我们在许多方面都有了改变,呈现在五年前的我们和现在的我们都是同一个人。我们也会思考时光究竟可以在不改变一个人自身的情况下,改变一个人内在到什么程度。不过休谟否认那神秘的自我与一个人所带有的各式各样人格之间是有所区分的。
实践理性
1776年8月25日,休谟安详的与世长辞,“他没有多少痛苦”。虽然下着大雨,但大批群众依然参加了他的葬礼。一个人说道:“他是一个无神论者。”另外一个人答道:“这无关紧要,他是一个诚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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