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人情
(2011-10-18 0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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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人情杂谈 |
分类: 社会时评 |
“公正”和“人情”,两者似乎均非坏词:一般而言,若说一个人“办事公正”,谁也不会认为是骂他;而若说一个人“不通人情”,也不像是夸他。但,这两个概念确实相互冲突,可以说尖锐对立。
在这里,与“公”相对的是“私”,与“正”相对的是“偏”,“公正”合起来意思就是不徇私情、没有偏向,即,不根据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或与个人的感情亲疏做事。而“人情”的涵义就复杂一些。它可以解作“人之常情”、“人情世故”,也可转义为“面子”(“送个人情”或“卖个人情”),甚至可以具象化为“礼物”。
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是人兼有理性和情感,而有些动物两者皆无,或如狗一类动物,有情感却无理性。一个人重情感,知恩必报,讲义气够朋友,绝对是优点,任何时候都是优点。但这情感若与理性结合起来,就有了问题,因为这时的所谓“情”,有可能是与个人利害挂了钩,“送人情”就属这类。其实,“送人情”当中“情”的成分已经极淡,“理”与“利”的考虑占了绝对上风。“公正”要求的是排除个人情感因素,排除个人利害考虑,于是,它与“人情”就矛盾了,冲突了,对立了。
过去看法国小说《悲惨世界》和日本电影《追捕》,觉得那两个警长很不近人情:沙威为了维护法律,对冉阿让不依不饶,紧追不舍;史村与沙威有些类似:虽然杜丘救了他一命,他还是要依照法律逮捕杜丘。现在看来,他们正是排除了我们所谓“人情”因素,虽然排除了人情之后也未必就能得到公正,如果法律本身不公正的话。但,如果因为法律有问题就可以按人情而随意打破它、践踏它,那就破坏了更重要的东西——原则。原则一旦打破,就没了底线;没了底线,就只剩下了利益。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沙威与史村的选择还是对的。更可贵的是,这两位警长还有良心,所以史村后来才会帮助杜丘,沙威最后陷于情感与原则的冲突不能自拔时才会自杀。
中国是个最讲人情的国度,自古而然,于今尤甚。政治化的年代里,我们学的文学理论有一个著名论点,就是“真实性与倾向性的统一”。其实这很荒谬:有了倾向性,很可能就牺牲真实性;若硬将二者放在一起,当所见、所闻、所感与立场、倾向也就是利益(不管是群体利益还是个人利益)不一致乃至冲突时,最终还是会选择“立场”、“倾向”,也就是利益。怎么统一?这套话语的逻辑是,只有站在特定立场、坚持特定倾向,才能得到真正的、最高的真实。这时的“真实”,其实已经很不“真实”了。
非政治化的年代里,仍然有群体利益、个人利益,要想公正,也难。一个人,与个人利益无关时,可以慷慨陈词、义愤填膺、大义凛然,而一旦想到说出这话、做出这事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坏处,或不说这话、不做这事对自己会有好处,就会噤若寒蝉,或顾左右而言他。
而且,并非所有人都喜欢公正。
不过,公正毕竟是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因为它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才会有中国足球国内联赛高薪请外国裁判,才会有各种评选评审中的匿名。虽然外国裁判也有可能被“公关”,毕竟概率小些;虽然匿名匿得不严也会被猜到,毕竟遮住了脸,可以“无情”些。只是,这“匿”要彻底,一部分匿一部分不匿,或极少数匿大部分不匿,又会造成新的不公。
较完善的法律、体制或制度是实现公正的外部因素,更关键的,还是人本身起码的良心。这良心,或者称为“绝对律令”,或者称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