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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原则与逼良为娼

(2010-02-17 10:21:05)
标签:

信访

原则

良家

娼妓

杂谈

在百度中输入“逼良为娼”一词,相关文章703000篇,用时0.060秒,检索时间2010年2月17日10:21:07。而同样是百度,输入“信访原则”一词,相关文章4270000篇,用时0.018秒,检索时间2010年2月17日10:25:30。于是可以发现,两次检索有如下区别:

(1)与“信访原则”相关的文章是与“逼良为娼”相关文章的4倍,差了一个数量级,可见信访的分量比为娼的分量,对于中国老百姓更为重些;(2)文章少,检索时间长;而文章多,检索时间短。检索“信访原则”一词所耗费的时间仅为“逼良为娼”时间的三分之一。说明文章越多,检索越容易,自然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时间耗费就相对地短。

而在百度中输入“违法上访”,相关的文章竟然有1590000篇,费时0.061秒,检索时间2010年2月17日10:31:10。“违法上访”是“信访原则”相关文章量的3倍。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否宣传“信访原则”的少而缉拿“违法上访”的多呢?

所谓“信访原则”,依据《信访条例》明确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这是一个看似符合行政规则的规定,但又是一个非常荒唐的规定。曾经有个文物部门的专家有幸成为地方政协的委员,开会期间他向政协提出有关文物保护的提案,政协会议的设立的提案组,很郑重地收下提案、登记,最后提案分转到该专家所在部门,所在部门有将此提案交由他本人答复。这个过程与信访原则基本上出于同一个设定逻辑。笔者在中央特大企业工作过多年,每年的职工代表大会都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时候,很多职工建议的最后处理,基本上都是这样“内部消化”的,当时我们一边登记分转职工提案,一边唠叨着电影《地道战》中的经典台词:水是宝贵的,从哪里来应当让它回到哪里去。

我们必须有一个基本假设:只有当一个人感觉他受到了严重不公正的对待,并且在直接所辖地区或部门无法解决的时候,只要他还相信这个社会存在正义,对这个政府还抱有某种信任的时候,他才会选择向上级机关控告、投诉,即信访或上访。我们不能说每一个上访者都符合这个假设,但至少有95%是符合的。

上述假设建构了上访存在的两个条件:一是有当地无法解决的冤屈(至少当事人有理由认为是冤屈);二是对政府还抱有信任。那么如果他递交的请求解决问题的材料,按照信访原则就是这样一个处理过程:

(1)属地管理——即河南来上访的交由河南省管理、宁夏来上访的交由宁夏管理……;
(2)分级负责——即反映省里的由省里负责、反映市里的由市里负责……;
(3)谁主管谁负责——即反映公安局治安处罚不公的,由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负责;反映暴力拆迁的,由分管该项目拆迁的政府机构负责人负责……;
也就是说,上述三条其实就是一条:哪里来的回到哪里去解决。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时候,信访的皮球就彻底地踢回到问题产生的部门了。这就是中国信访最荒谬绝伦的地方——就地解决。而唯一让上访者觉得还有一丝希望的地方,就是所谓“依法、及时”作为解决的定语。然而,我们如果足够聪明,用屁股就可以想清楚,一个制造问题的问题官员,让他重新处理他枉法的事情,他会做出颠覆性的、自省性的新决定吗?譬如我和某房地产项目的老板或者某个部门经理是哥们,他给了我好处,请我吃了饭,开出允许强制拆迁的文书,于是就强拆了,被强拆的住户到北京控告,于是国务院信访局将控告信转到我们省、省信访办转到本市、本市信访办一看是拆迁的事情,转到我所在局,局长一看把我叫去,说这事是你办的,你处理一下给个回复。于是我会对上访者检讨我不应该签发强拆手续,我会把我哥们叫来让他给上访者道歉并赔偿损失吗?所以,我们有百分之九百的理由说:这个信访原则就是一个逼良为娼的原则,是一个睁着眼睛说屁话的原则。
制定这个原则的前提是:信访处理环节上涉及的所有人员、政府所有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一心维护老百姓合法利益的,都绝对不徇私枉法的,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是过失性的,而绝对没有主观故意,因此都是乐于纠正的。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这个原则就没有了任何存在的基础。
而事实上,大部分信访问题,都是地方官员与违法方沆瀣一气的故意所为,既然是一种故意违法违规,当事人又怎么可能依照规则纠正呢?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他根据上级上访部门转来的信件,对错误纠正了,那么就意味着他有错误的行为是在上级知道的情况下才纠正的,即便是纠正了,也给上级留下了一个此人工作存在过失的印记。在官场上,盯着实权岗位的人,就像一群狼盯着一只羊一样,没有任何瑕疵都不能保证呆得稳当,更何况还要将自己存在瑕疵的事情公布给对手和竞争者,这不是“自取灭亡”吗?
所以,“哪来哪去”的的处理原则,说轻了是白痴撰写、白痴审议、白痴批准的原则;说重了就是成心拿老百姓涮着玩,成心让“团吧团吧”地当球,给衙门、衙役解闷,是成心不带三块表的行为。
当然,我们依然要感谢党和政府,因为我们的法律系统还没有绝对地实行这个原则,否则所有的上诉,其结果都是发回重审,连二审法官、合议庭都是一审的原班人马,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二审终审制了,本质上都是一审定生死了。

由这个所谓的信访原则,我们就可以知道,所谓“违法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个狗屁原则造成的。因为依照这个原则的中文解释,所谓的合法上访就应该是:(假设你是某个村的农民的土地被村里强行拿去搞房地产开发了)先和村委会交涉,不行告到乡政府,乡政府出于地方发展需要以及人情关系,没有替你做主,你就应该写信给县信访办,一写就是100封,然后在家静候佳音。如果县信访办没有促成问题的解决,你就将信寄往市信访办(假设有地级市管着你们的县),再不行就寄给省政府信访办、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信访办。总之,你的权利就是寄信反应冤情,但绝不要登门造访,因为你所反应的问题,最终要从国务院信访办回到省信访办回到市信访办回到县信访办回到你们乡在到你们村委会加以纠正,既然最终回来了,还要靠村委会自己纠正错误,呵呵,你瞎转哟什么?不如掏钱买通村长书记,让他们把邻居的地卖了,把你的地还给你。如果你没钱,就外出打工,索性从愚昧落后生产力的农民变成先进生产力的工人。如果你又没钱又咽不下这口气,拿你就只好杀人再抵命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依据信访原则的结果就是逼良为娼。

当然,我们不排除合法信访也有迎来太阳在自家升起的情形,如果这种情形占了合法信访结局的95%,我想文章开头的词汇检索数量、时间都会发生倒置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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