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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傻小子对中国司法的考量

(2008-10-14 19:40:56)
标签:

地妖

司法

公正

杂谈

关于地妖的案子,公开渠道报道不多,一审几乎就没有让媒体进入,二审时相对开放了一点点,允许有限的媒体进去报道了。其实,地妖的结局现在可以基本确信了,就是死刑且无缓刑作为附加。无论从被害人的数量、性质,还是从地妖不后悔不认错的态度,或者是中国传统的杀人偿命,这个结局都只有这样才好。

 

我曾经有过几篇关于地妖的文章,都被网奸删除了,对此我不生气,而是感到自豪,因为我仅仅敲敲键盘,就让一些人紧张、心跳,这种功夫真如飞花摘叶的落英神掌一般。其实,我不赞成地妖的做法,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必要时陪绑也是不得已的,但总不能像美国误射导弹那样,一颗扔出去,炸死的都是平民,一个恐怖分子没有,这事就有点操蛋了。

 

地妖的生死已经没有悬念了,而事实上国人真正关心的是司法的公正。这里有很多没有告诉老百姓的东西,而这些东西都牵扯到司法的公正。一个罪当该诛的人,如果没有经过司法公正的审判,那么对犯罪者的诛杀不过是一种犯罪去惩罚另一种犯罪,并且是以国家的名义的犯罪。

 

一审时为什么要由法院强制制定律师,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自行指定律师?这个消息是最近两天《新京报》的报道中出现的(注明出处,是为了让网奸放心,有关资讯来自官方报纸,而非本人煽风点火)。一个即不涉及国家机密,有不涉及为成年人隐私的案件,不能真正公开审理,要藏着掖着,组织内部人员进行旁听,即便是一审很公正,这种做法也挺不光明正大的。我想如果地妖即便骑着一辆证照齐全的车辆,自己也身份证件也齐全,但如果非要表现的鬼鬼祟祟、偷偷摸摸的神态,见到警察就拐弯,恐怕警察也要堵截下来进行盘查。一个光明的事情做得很猥琐,就怪不得老百姓东猜西想了。所以,小网奸不要和我过不去,真给你添麻烦的是那些成心不做光明事的人。

 

二审很是进步了,允许一部分媒体进入旁听或观看庭审,但仍然宁可有很多空位也不让市民旁听(参见庭审目击者刘晓原律师的博客),律师允许地妖自请了。但是有关证据问题依然没有任何进展。6小时的盘查用8分钟录像说明;一个资质很低的机构用2小时的谈话取代了量表测评、仪器检查就结论为没有精神病,而且还拒绝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要弱者举挨打之证据……所有这些,不过是一审的重复而已。

 

我们看官方的电视剧,经常可以看到正面大人物说,要办成铁案,要事实、证据充分、可靠到千年推不翻。如果一个案子能办成这样,有什么不能公之于众的?虽然不能说行为鬼祟,就一定是贼,但是中国老百姓的思维向来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所以要想既不坦坦荡荡地办案,又要老百姓不胡思乱想地心服口服,唯一的办法是给老百姓们重新洗脑!

 

当然,时候可以通过媒体,组织系统,行政手段等等,铺天盖地地将本案说成是最公正审理的典范。如果记者到街上采访,10个人有12个都表示相信舆论导向。但有多少人会真心这样想呢?说一套、做一套、想一套,不仅仅是官僚们的计谋,也是老百姓的生存之道。而这个,正是《巴黎最后一班地铁》里所倡导的抵抗精神。

 

因此我说,地妖死活已经没有什么悬念,而真正的意义是这个傻小子用自己的命,来伸量中国司法的公正,来考量正义中包含多少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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