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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恶

(2008-05-28 20:55:30)
标签:

人之初

性本善

性本恶

思辨

杂谈

性善与性恶之辩

(大纲)

20080517

 

    周六上课,与林学友就“人之初,性本善”还是“人之初,性本恶”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就本人之观点整理如下,不求説服他人,但求发现求证过程有无瑕疵。

 

    一、讨论问题的基本方式

    任何讨论,都必须解决两个问题,首先是讨论双方对所涉及的概念有共同理解,包括概念的内涵、外延、评价事物的标准等。只有这样,彼此讨论才符合哲学上讲的:具有共同语言。否则,彼此就会出现各说各话,说的不是同一回事。其次,逻辑上必须严谨,力求完整,任何观点,应当有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而不应当简单地只有判断和结论。

 

    二、善与恶的概念与标准

    1、善与恶,彼此相对而存在。没有善即没有恶,反之亦然。也就是说,离开善,也就无所谓恶;离开恶,也无法评价何谓善。并且,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善或绝对的恶,正如福为祸所倚,祸为福所倚一样。

    2、只有明确善、恶的标准,也就是建立衡量善与恶的坐标,才能讨论某个行为的性质(定位);才能在共同的概念下讨论问题。

    3、人性的对称为兽性,兽性也称为动物性。无论是从进化论还是生物学来说,人首先是动物,其次才是人。人性,是漫长的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价值观,尽管有跨文化的差别,但总体上是一致的,比如对宽容、诚实、善良等的崇尚和赞美,对残暴、野蛮、欺负弱小、掠夺等的蔑视与抨击。

    动物性是动物天生的,是一种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动物不乏柔情,但需要特殊的条件,比如有血缘关系、同属一个生活群体、食物充足等条件下,动物会对同类表现出温情,并且这些示好的本能也多与生存需要相联系。当食物匮乏的时候,彼此之间出现的争斗亦近乎你死我活。因此,动物性中既包含温情也包括残忍。并且,作为种系繁衍的需要,无论温情和残忍,都是本能的并且是不可或缺。

    与动物性相比,人性是后天培养的,是人类社会才可以建构的。尽管人类之间也有杀戮,但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种杀戮通常有两类,一类是依照国家法律对犯罪分子的极刑;另一类是国家之间的战争。但这两类无论怎样,都会高举一面旗帜:维护人民的利益和世界正义,也就是维护人性的纯洁。有些非正义的暴力,比如为了抢钱而劫杀路人的、比如为了取乐的虐杀他人的(前北京发生的两年三个未成年人虐杀一女性的案件),这些统统被斥责为兽性行为。

    综合上述分析,所谓善、恶的概念与标准,可设定为:源于本能的动物性为恶,源于后天建构的人性为善。没有人类,无所谓善恶之分;有了人类,便有了人为的善恶之分。善相对与恶而存在,人性相对于动物性而存在。人性就是人类社会的道德观与价值观。

    三、支持性论据

    【1】动物性原本是无善恶之分的,比如母狼会细心地照顾幼狼,也会掠杀与它没有任何冲突的羊;对于狼,对幼子的温柔和对羊的残忍,都是其生存与繁衍本能的产物,即其动物性的表现。但是对于人,不能由此认为凡是处于人的生存本能的行为,也和狼一样无善恶之分。

曾经有一个外国登山队员,在下山的途中,放弃了对队友的救助,结果他活了而队友却冻死在山上。我们可以理解他的行为选择出于其生的本能,或者是对求生的理性思考,对他本人而言,他的选择无可指责。但对人类价值观而言,他却受到了全面的谴责。

    又如,假设红军长征过草地,一个馒头两个人,如果平分了,两个人都不能走出草地;如果一个人独享,独享者可以走出草地,而另一个会死掉。如果从生的本能出发,身体相对强壮的活着心思缜密狡猾的一方成功地夺取了整个馒头,并因此活着走出了草地,依据众所周知的价值观,我们可以预见到对他的评价,一定似乎缺乏道德,人性低劣。

    上述两个例子都说明,人们认为的恶,是相对人类社会价值观而言的。那个放弃救助队友的登山者和那个抢到馒头而走出草地的人,其选择符合本能需求但违背了社会道德,因为没成为恶者,而非善者。所以,将动物性定义为“恶”,仅仅是相对于人类社会价值观的“善”而言。并且,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善恶在人群中的分布,或许也呈现正态分布。

    【2】有的孩子天生就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和占有欲,而有的则较弱,甚至天生就很懦弱,对于后者是否属于先天的性善呢?

    首先,懦弱本身并不等于善,就如同攻击性强不单纯等于恶。强悍和懦弱,对于动物而言,都属于先天本性,只是个体之间存在差异而已。所谓动物性是指动物基于遗传的、天生的本能的总和,我们无法将动物性拆分成元素周期表那样,然后区分哪种是善、哪种是恶,就如同哪些是金属元素、哪些是卤素或非金属元素一样加以明确的划分。

    其次,目前没有证据对懦弱者较少攻击性和较低占有欲发生控制作用的是意识,还是无意识;也无法确认这种懦弱是满足与需求之间的自我平衡阈限低,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与此同时,神经心理学和认知神经科学等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人存在着个体差异,这种差异存在于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攻击性的强弱不同,可以追溯到有机体的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以及大脑结构的细微差异上。

    【3】狼收养人类的婴孩,是否说明动物也有善的成分?

    狼为什么会收养异类的子嗣?从实验和已有证据看,比较一致的解释是异类的子嗣身上沾染了与动物自己的子嗣相同的味道,而误认为是自己的崽子;另一种可能就是正处于哺乳期的母兽,其自己的幼崽死亡或丢失,则动物通常会表现出抚育后代的欲望和行为。也就是说,即便狼会收养人类的子嗣,但这种收养和人类收养他人子嗣的行为,其驱动是完全不同的。人类的收养行为是处于人类社会的价值观,而狼不是。狼的收养行为具有偶然性,即不是所有丢失了了幼崽的母狼,其大部分都会去收养异类的子嗣;也不是没有怀孕生子的公狼会去主动收养异类的子嗣;而且一次收养并不意味着下次还会收养。所有这些,都说明:狼收养人类婴孩的行为是一种无意识的(非人类价值观的)偶然行为,因此,无法据此做出其行为同人类一样,而不是出于动物性本能的结论。

    四、采取以人性与动物性的相对性作为区分善与恶的标准的意义

    1、承认人之初、性本恶,有助于正视人的动物性。人首先是动物,然后才是人。

    2、承认人之初、性本恶,从发展的角度,肯定了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即人可以通过自我教育、相互影响等社会存在而习得“善”,从而减弱、抑制,直至消除人的与生俱来的“恶”。

    3、承认人之初、性本恶,可以正确理解人违背人类社会价值观(人性)的根源在于人的物源性——动物性,从而在生命的生物进化与生命的社会意义之间建立了联系。

    4、符合现实社会的现象观察与描述,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发现,如果一个人从婴幼儿期到长大成人的整个过程中,在缺乏良好的社会价值观教育(即包括社会道德在内的人性),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其不会是一个拥有良好社会道德和情操高尚的人。但是,这不妨碍其生存本能的发展,也能够在最基本的群体生活中习得基本的伦理性规则,比如在其幼年时对年长者的遵从和怯懦,但当其成年且足够强壮时,缺乏社会价值观的他,不会继续对老年人保持足够的尊重。而这种情形,和一般的存在等级关系的群居动物群体中是始终而广泛存在的现象。

    很多情况下,当我们追究一个青年犯罪的社会根源的时候,往往会将其犯罪的根源性责任归为社会没有给予他必要的教育,或者是其家庭没有给予正确的教育,或者两者都有。都强调了人,能够成为社会认可的“人”,唯有后天习得。

    同样,中国俗话说:学坏容易学好难。从人的动物性和人性角度很容易解释:即人如果学恶,仅仅是沿着其与生俱来的动物性——恶的天性,自然发展下去即可,因此学会不过是低能量消耗的顺水推舟、没有内心冲突与矛盾的惯性运动过程。而如果学善,则不仅要在学习人类社会价值观念、规则规范,同时还要压抑、去除其本性中的恶,因此学善的过程,是一种消耗更多能量的、具有脱胎换骨性质的创新性的活动。

 

    如果没有上帝,人人都会成为魔鬼。

    虽然人随时可以立地成佛,但如果没有佛的召唤,人还会自觉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吗?

 

    五、质疑

    上述论证,有一个本源性问题需要回答:如果人之初、性本恶,那么最初的善,哪怕是一点点萌芽,又来自哪里?即燎原之火的星星之种,来自哪里?人恶的本性中是否孕育着善的火种?既然不存在上帝和神灵,那么就只能来自人类自己;如果来自人类自身,就意味者本性中存有善,那么就不能说:人之初、性本恶。即便是人的本性中动物性多于人性,不足以支持“人之初、性本善”,那至少也是“人之初、性恶性善皆有之”。

 

    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生命体最初占据主导的是绝对自利的本能,在适应的过程中被环境逐渐改造,在动物体中,这种一丁点所谓的善,是源自如何才能生存的外部适应所培育的,并且仅仅是那么一点点,当能够生存了,这一丁点的善就不再向前发展了。所以,我们可以从动物的本能中找到一些善的成分,比如一群天鹅睡觉时,总会有一只负责警惕地放哨守卫;当有天敌来袭时,鸡妈妈会尽力暴露自己,将敌人引开,虽然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自己成了天敌的佐餐……所有这些都源于种属的延续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固化并得以遗传。但它们不会为了不是自己一群的同类去站岗放哨,也不会为了别的鸡妈妈的孩子去引开天敌。虽然也有某些动物会与同类共同抵御天敌,但通常要满足两个条件时才可以发生:首先是同属一个群落;其次是该群落受到攻击,群落的危险同样是自身的危险。人猿和原始社会初期的人,亦是如此。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将人类的道德分为如下几个层次: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公私兼顾、主观为己客观为人、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损人不利己,是连动物都不会做的事情。动物根据生存方式和生存环境,有些是损人利己的,大多数独居动物多表现为这种状态。而大多数群居动物是主观为己客观为人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所阐述的看不见的手,就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进行阐说论证的。

    因此,人本性中所谓的善,最初不过是主观为己客观为人的表现,被理想主义者拔高了,而拔高了的东西,成为一种理想,一种美德,加以传播和教化,逐渐形成了人性共识。为什么要拔高?可能是同类中想占便宜分子的阴谋,可能是因为渴望使人看起来更不同于一般动物,可能是单纯的利他是一件少见而难得的事情,可能是由于客观利他的行为得到某种偶然的奖赏,从而使利他行为得到强化,最终特化成一种追求……总之,可能很多,但唯独不可能的就是单纯的、纯粹的利他不是遗传来的,但让自己或下去的本能却是遗传来的。

    任何理论在现实面前都是苍白的。因此,无需论证什么,只要关注这个事实就够了。

    我并不因为人之初性本恶而感到悲哀,相反,我庆幸我有机会通过努力,最终能够在某个维度上超与一般的动物,即弱化劣根性(动物性、恶)而成为有人性的动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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