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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销毁没有错

(2008-05-14 09:53:33)
标签:

黑车

公共政策

思维模式

汽车

黑车销毁没有错

 

         5月10日,《新京报》刊登署名文章“黑车不是黄碟”。作者对近期北京市罚没黑车进行集中销毁,提出了异议。作者认为:“……照常理推断,既然都是在运营中查扣的,应该都是车况良好,能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此处置损失了车辆的可利用价值,更有违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宗旨。”进而建议由有关部门检验后,该拍卖的拍卖,该捐赠的捐赠,确属依法应当报废的车辆再进行解体。

 

    作者的立意,无疑是好的。但其推出建议性结论的前提有点瑕疵。既然运营,就应该车况良好。这样的推论与现实相距甚远,逻辑也太过不严谨了。按照这个模式,我们可以得出很多不能成立的结果来:既然能吃能睡、能跑能跳,就是健康的人;既然是领导干部,就应该有才有德;既然杀人,就应该是暴徒。……心理学上,这种判断模式叫做“刻板印象”,即将对一类事物中的个别经验作为对该类事物整体经验的判断模式,这是一种以偏概全的判断模式。

 

    事实上,如果居住5环附近或以外普通住宅区的,以及远郊区县县城的人们,都了解黑车的基本情况。首先从事黑车运营的人,大致有两类,相当大比例的是外来人口;有一定数量的是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工作的本地人口,如失去土地“农转非”的农民、失业下岗人员、上年纪的老人以期贴补家用等,后者大约在20-30%左右。这样的群体,因为经济能力的缘故,购买具有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车辆的,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即便是具备行驶条件,相当一部分车辆从不按规定年检,尤其是三轮摩托。因此,非常容易就可以定性地判断,在数百辆罚没车辆中,不符合上路行驶的车辆(包括车况、行驶手续)、或不清楚是否合格而需要进行专门检验的车辆占了绝大多数。

 

    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如何处理这些车辆,就有一个成本问题。依照该作者的构想,是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既然是检验,就不能仅仅靠目测,靠车辆档案中记载的行驶年限来简单判定,就必须送检测场上线检测。而一辆车上线检测一般需要150元左右,并且需要花费至少2小时。照此计算,300辆车最少需要检测费45000元,需要人工600小时,将其折算成工资成本,至少还需10000元左右,然后还需要组织拍卖等其他事宜。这样一个成本,是需要纳税人支付的。其中一些还需要执法机构垫付,然后通过拍卖后由拍卖公司偿还,为此还会产生一些中间环节费用。

    人们都有这个经验,面对一堆物品,如果是优质品是绝大多数,而劣质品是极少数时,挑拣出劣质品是符合投入少产出多的经济原则的;反之,如果从一堆废品中挑选出极少数合格品,一定是高成本低回报的行为。虽然都是挑挑拣拣,但万里挑废品和万里挑一个正品,在经济上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因为后者要承担9999个废品的挑拣成本。

 

    所以,无论是从判断的思维模式,到经济学意义上的分析,对罚没黑车进行分拣分类、区别处置,加以合理利用的想法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事情。此外,我相信,即使有关部门将其变成废铁,也不会像生活垃圾一样找个地方填埋了事,而一定是处理给钢铁厂作为废钢原料。所以,本质上,并没有因为处理的简单,就辱没了节约社会的宗旨。

    经济学中还有一个基本原理,就是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设计,不仅要考虑政策实施的直接效果,还必须考虑该政策对人的应对行为产生的影响,即人们会因为该政策所具有的奖惩导向,而选择新的应对,从而产生了与该政策拟定初衷相悖、或意想不到的结果。最典型的事例,就是汽车安全带作为减少车祸死亡的标准装备这一政策,该政策以国会法案的方式,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得以通过实施,但后来的调查结果显示,因为安全带的广泛而强制使用,导致了车上人员死亡率的降低,但却使行人因车祸死亡率显著上升。安全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司机开快车、或放松警惕驾驶的作用。由此回到对黑车的处置上,这是一种简单的、非常符合中国国情的处理方式。因为,如果可以变通为分类处理,很可能的结果(至少是部分产生但恶劣影响极大):或者是有法不依,造成合格或不合格的车辆重新投入黑车运营的行列;或者是凭关系以近乎零成本地获得罚没车辆,造成腐败。统一处理,重新回炉是最稳妥,也是最经济的选择。同样类似的还有毒品的集中销毁、假冒产品的集中销毁、禁止运输买卖的珍惜动物的皮骨等,它们都有再利用的价值,但绝对不能采取作者所说的方式。因为,这样的“节约”将带来更大的祸害。而这样的浪费是维护社会正义所必须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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