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日下午图片上的这辆长途车突发火灾,仅仅30秒钟,大火就吞噬了27名乘客的性命,逃生者仅次11人.后经警方查明,此次火灾乃人为纵火,纵火者是新婚仅半年多的夫妻二人:
肖永华,今年50岁,在冠忠公交公司万盛分公司工作二十余年,生前任副经理,分管营运,“是分公司为数不多的有正规大学学历的员工。”
张小亚是肖的第五任妻子,38岁,在万盛公司负责票务统计,今年元旦,二人结婚,此前肖的四任妻子中,有两人亦在此公司工作。
根据2007年10月30日<新京报>"重庆客车纵火案调查:被停职副总经理自杀纵火"一文,显然这又是一次对不公平事件的违法而盲目的抗争,最终导致无辜者死亡的不幸案件.
肖的岳父张仕华因为养老金问题和公司领导李某发生争执,时逢上级来检查工作,大概此事让公司领导很没有面子,公司领导班便恼羞成怒,先是将肖永华/张小亚叫来,让他们带走其岳父,由于其岳父的不配合,李某便当即宣布将肖永华/张小亚停职.停职不仅让他们收入锐减,陷入生活拮据的困境,而且让一个在这个单位一口气工作了不20年的人很没有面子.为了能够恢复工作,肖永华写了检查,张仕华也到公司道歉,但公司收取了检查,也听取了道歉,仍拒绝给予肖张二人复职.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这件事可以让人们看到这样几个令国人无助的问题,而这些无助与所谓建立和谐社会形成莫大的讽刺:
(1)
毫无道理的连作.
肖的岳父张仕华的问题,无论有无道理,公司领导都没有道理牵连到肖永华和张小亚,尽管他们与张仕华有姻亲/血亲关系.公司领导李某的做法,暴露了延续中国几千年的统治思想:一人犯罪而诛全族.这种连作制度封建社会大行其道,民国乃至新中国的文革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而伤害了众多的国人,比如父亲是右派,子女就要限制使用.
李某在改革近30年的今天,依然娴熟运用此法,我想巴金老人担心文革重来并不是没有道理,因为这种引发全民丧失意识的基础依然存在着,当人们面对一时无法协调解决的矛盾时,潜意识中最容易被提取的思维,连作便是其一.
连作,纵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犯罪人的犯罪成本-即顾虑,但会激化矛盾,逼迫犯罪人挺而走险.身为公司领导的李某,缺乏化解矛盾的能力,缺乏沟通的技巧,根本上讲是缺乏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技巧,也没有足够的善意和同情心,不能以共情面对当事人,应该说是这场悲剧的助燃剂.
(2)
管理体制的荒谬
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体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财务和人事,以及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这三方面规范了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与制衡.而一个机构缺乏对权力的合理分配,或缺乏对权力的制衡,这个机构内部一定是暗无天日,无公平公正可言的.小至家庭,大至国家,莫不如此.
我不知道冠忠公交公司万盛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但一个分公司的经理独立就可以决定他(她)的副经理停职,并且决定不能复职,这一般是不合理的,至少不是一个良性的人事制度.一般来说,总经理有副经理聘任或不聘任的提名权,而没有决定权,决定权一般是董事会行使,至少也是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作为分公司,可能没有董事会,但作为分公司的高层领导的去留,至少应当经过上级公司的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当这个人事争议发生后,上级公司应当知道,并在权力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查与调解.
正是上述体制的缺陷,导致了李某的横行,最终引发了悲剧.
(3)
小人物的悲哀
当王八都呀要当大的.这是中国人大都知道的道理.因为大,所以活的机会更多.比如大军阀被俘大多能够活下来,如果采取合作的态度,还可以在对方政府任个闲职,而还乡团的小胡汉三们大多被就地正法.
现在是和平年代,但小人物的生存依旧十分艰辛.这种艰辛,不仅表现在生存方面,更多地体现在对公平公正权利的维护上.就拿肖永华的经历来说,我真不知道,如果他不挺而走险,他能有什么样的办法,借助什么样的制度获得道义和公理上的救济?如果走法律,走劳动仲裁,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而且公司只是让其停职,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更可恶的是李某已经非常明确的表示要肖自己走人,另谋职业.肖如果真的按李某的说法走人,那就是自动辞职,劳动法更管不了什么了!如果肖采取申诉的方式,除非他和上级公司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否则他根本没有任何胜算的可能,只要上级公司还要用李某,被舍弃的只能是肖.
肖的极端,是这个社会,这个体制逼出来的.他本身就是社会因为缺乏甚至背叛良知的受害者!肖的悲剧,让我想起曾经发生在北京和东北兵团的两起案件,犯罪人都是因为无法受到公正的对待而报复社会,正因为她们拥有"正当理由",所以虽然致使数人死亡,也没有被判处死刑.她们用自己的"罪恶"唤醒了社会重视公正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视她们为民族的英雄.而被伤害的无辜,同样是民族的英雄.就如同人民解放军解放全中国的大小战役中,那些不可避免被误伤的百姓一样,都是为新中国而死的人一样.
(4)
同态复仇
同态复仇是人类很古老的传统,曾在缺乏法制的社会中盛行.现代国家特别是法制国家,大都禁止同态复仇.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就是人为一个人的有罪无罪,以及是否应当受到刑法,由国家决定,而不是个人可以决定的.
但和计划经济不能涵盖全部经济活动一样,法律也无法涵盖人们全部生活.法律的程序性决定了它的迟滞,而人的生命历程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等待.因此,民间仍然存在着同态复仇的种种形式.比如,不适当的停车可能招致被划伤;被欺负的孩子会选择纠集同学去报仇,等等.
肖的行为具有同态复仇的形态,但不是真正的同态复仇,因为他没有遵循:怨有头债有主的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讲,肖是一个杀无赦的大恶人!
要想杜绝同态复仇悲剧的发生,其一是健全法制,消除法治空白,切实及时有效地维护小人物的合法权益;其二是完善各项体制,提供矛盾缓解的救济机制;其三是进行良好的心理教育,使权力者和小人物们都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和心理素质,学会沟通的问题的解决.没有这三个方面的卓有成效,和谐社会就是瞎扯淡,就是画饼充饥.
(5)
健全的社会保障
肖的岳父张仕华,在这间公司工作了30年,其中很长一段时间不给签署劳动合同,而作为临时工.这是中国式用工的一大创造.什么是临时?对于生生不息的宇宙,人的一生都是临时,而作为人的有限寿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30年仍然落为临时工,而且临时工便没有了相应的社会保障,难怪欧盟以社会责任封杀中国制造产品在欧盟的销售,因为这样的制造成本,对于经济全球化的其他国家劳动者而言,不是恶性竞争,又是什么?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肖永华/张小亚/张仕华/公司领导李某以及无辜受害的众人,都是这个制度的受害者.
(6)
面子与潜规则
俗话说,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
最让肖不能容忍的,是兢兢业业工作了20余年,而因为不是其责任的事就下岗了.这种面子上的绝情,让他感到寒冷;寒冷让他无助;无助让他心死;心死让他在沉默中爆发.而静下来让他反复想这件事,将心中积怨写下来,这个过程强化了他的愤怒,也将其决然地推向极端.
从肖的这个心理过程,我们每个活着的人都应当好好反思.一是多大挫折都不要放弃努力;二是遇到愤怒要学会放置,放置可以使激情得到冷却,所谓放置,就是不要用任何方式回想这些不愉快.在不愉快的时候,任何对不愉快经历的回忆,都会加剧自己的愤怒,最终引燃内心的烈火;三是要学会良好的人际交往,如果平时能够建立良好的人脉资源,就可以对非公道者形成制衡,形成在自己不利的时候有一个后援的说客团来化解矛盾.肖平时不与他人来往,内向,不善于与人合作(能离那么多次婚说明他性格可能有缺陷,而同事对他评价仍属好人,与离婚的妻子们关系不恶,证明他本质不坏)是导致其走向极端的性格基础.
人脉其实也是我们生活的潜规则,和逼迫肖离职一样.然而任何潜规则都是双刃剑,用在好人手里是正义的补充,用在坏人手里是杀人与无形的魔手.
总之,对这个事情,我站在肖的一方.是的,人不能没有良心,不能没有同情心,不能没有责任感.肖的悲剧,以及因肖而无辜死亡的众人,无需将责任归为肖,真正的责任是这个社会的残缺.
在安全教育中,关于火灾有个说法,就是引起火灾有三个缺一不可的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火源.在这个悲剧中,谁是可燃物?谁是助燃物?谁是火源?我想读者都已经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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